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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坏透了!” 近日湖北武汉,一名女子骑电动车去上班,身后的男子嫌她骑车速度慢

“简直坏透了!”
近日湖北武汉,一名女子骑电动车去上班,身后的男子嫌她骑车速度慢,于是心里就憋了一个坏招,他超车到女子的前面,猛的一下将女子的电动车刮倒在地,女子连人带车重重摔在马路上,而那个男子,连头都没回,扬长而去!幸好,后面的行车记录仪拍下了全过程,结局更是让人拍手称快!

8月9日下午5点51分,武汉汉阳区玉龙路,德才博雅小学附近。 正值晚高峰,车流像被堵住的水管,电动车、自行车、汽车挤在一起,所有人在耐着性子慢慢挪。

黑衣女骑手纪女士,正骑着电动车正常排队等红灯。 没有抢道,没有乱窜,规规矩矩地和前车保持着安全距离。

可偏偏有人等不起。身后一名穿黄色短袖的男子刘某,嫌前面的纪女士骑得慢。 他不愿意等,也不愿意绕,瞅准一个空子,从侧面猛地窜了出去。

变道太急,两车贴得太近。黄衣男子的车身直接剐上了纪女士的车。冲击力让纪女士根本来不及反应, “哐”一声巨响,连人带车重重摔在路口中间,电动车压在她腿上。

晚高峰的路口车来车往,一个人摔在车道正中间,但凡后面有辆车没刹住,后果不敢想。

黄衣男子听到了声响,他回过头,看了一眼倒在地上的纪女士。那一两秒钟,所有人都以为他要停下来——撞了人,下车看看伤得怎么样,报警或者打120,哪怕只是问一句“有没有事”。 他没有。他顿了一下,拧电门,加速,走了。

把摔倒在车流里的纪女士一个人丢在那里,头也没回。

后面一辆私家车上的杨先生,行车记录仪把整个过程拍得清清楚楚——从黄衣男强行变道,到剐蹭摔倒,到回头看了一眼,到加速逃离,65秒,一帧不漏。

杨先生说,这种事在路上见多了,大多数人叹口气就继续开自己的车,但他咽不下这口气。他把视频导出来发到网上,专门喊了一句话: “这位女士如果需要原视频,请私聊找我拿。”

他不是在蹭流量,是想帮那个被撞倒在地、肇事者已经跑了的纪女士留一份证据。

视频发出去之后,评论区炸了。到8月10日下午,点赞量逼近50万。无数网友涌进武汉交警官方账号下留言:“@武汉交警,这儿有人肇事逃逸!”“这种人必须抓出来!”

8月10日下午5点多,武汉交警官方账号在评论区回复了四个字:“收到,安排!” 没有推诿,没有套话,干净利落。

汉阳区交警大队迅速行动,办案民警申超、宁骥带队。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录像,结合行车记录仪画面,反复比对肇事男子的体貌特征和车辆特征。8月10日下午5点,嫌疑人刘某身份被锁定;晚上8点,民警直接出击将刘某抓获归案。从视频曝光到嫌疑人落网,前后不到24小时。

面对完整的视频证据链,刘某对自己骑车撞人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审讯时交警问他:“你将别人绊倒后为什么不停车报警,反而径直驶离现场,你知道这性质多恶劣吗?”他低下了头:“知道,我把别人蹭了。” 知道,但当时他选择了跑。

很多人有个误区:电动车又不是汽车,刮到人跑了能有多大事儿? 这个认知,错得离谱。《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的是所有上路跑的车,电动车、自行车,只要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就受法律约束。

警方依法对刘某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他的电动车被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电动车肇事逃逸,同样是逃逸,同样要付出代价。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到底是什么让一个人撞了人之后,可以做到回头看一眼、然后拧电门走人? 是侥幸心理——他觉得电动车不是汽车,跑了也没人找得到。是自私——他自己的时间比别人的安全重要。 是缺乏最基本的同理心——倒在地上的那个人,也有家人等她回家吃饭。

幸好,这个社会上还是好人多。 后车司机杨先生没有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把视频发出来,给受害者留了一份铁证。50万网友没有选择沉默,他们把这条视频顶上了热门。武汉交警没有选择“小事化了”,他们连夜追查,24小时内把人揪了出来。

一个人使坏,一群人把他揪了出来。这就是正义该有的样子。

这件事给所有上路的人提了个醒:行车记录仪不是摆设,关键时候它是铁证。 肇事逃逸没有“小事”,电动车也不例外。更提醒那些心存侥幸的人: 别以为跑了就没事了,满大街的摄像头和行车记录仪,跑不掉的。

普通人的善意汇聚起来,就是守护公共出行安全最坚实的力量,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聊聊自己路上遇到的文明或不文明骑行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