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注意!这3种情况,应当由对方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

注意!这3种情况,应当由对方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简单来说,原告起诉,首先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被告如果反驳,再提交反驳证据,法官结合双方证据还原案件事实,作出裁判。

但实务当中存在特殊情形:虽然举证责任原则上归原告,可关键证据掌握在对方手里,此时法律规定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很多当事人不知道这项规则,明明证据在对方手上,却因为自己拿不到原件,导致诉讼被动败诉。下面重点讲三类特殊举证情形,打官司一定要记牢 。

一、书证在对方控制之下,对方负有提交义务(书证提出命令)

这是最常见的一类。原告已经提交部分证据,但关键书证原件由被告保管、控制,原告客观上无法取得,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责令对方交出该书证 。

根据证据规定,以下5种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必须提交书证 :

1. 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有证据证明该份书证由对方掌控,并且对案件事实起到关键作用,对方就应当提交。
2. 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比如货物买卖,收货单由买方保管,但这份单据直接关系卖方货款主张;员工工资台账由公司保管,员工维权时公司应当提交。
3. 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典型如股东维权,部分股东不满足查阅账目的持股条件,但诉讼中需要公司账簿,公司应当予以提交。
4. 账簿、记账原始凭证。比如交易的发票存根、会计记账凭证,往往由付款方、企业一方保管,持有方有义务提交。
5.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属于兜底条款,法院结合案件公平原则综合判断。

重要法律后果:控制书证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

实操提示: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书证名称、要证明的事实、对方控制证据的依据。不是口头说说就可以,必须书面申请。

二、举证责任倒置:法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部分侵权案件,因为证据天然掌握在加害方手里,法律直接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原本由原告证明的事实,转由被告来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没有因果关系。

典型情形:

1. 环境污染侵权:由侵权人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
2. 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3.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由加害人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

这类案件,原告只需要证明发生损害事实即可;是否存在过错、因果关系,全部由被告拿出证据反驳。如果被告拿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风险。

三、对方对己方抗辩事实负有举证义务

原告完成初步举证之后,如果被告提出新的抗辩事实,该抗辩事实的举证责任,就转移到被告身上,不能全部甩给原告。

举个典型例子: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拿出转账记录起诉还钱。被告抗辩:这笔转账不是借款,是双方之间的货款、赠与、归还旧债。
此时,原告已经完成款项交付的初步举证,被告就要拿出证据证明这笔款项的性质不是借款。如果被告只是口头辩解,却没有任何证据支撑,法院不会采信被告的抗辩意见 。

简单讲:原告证明基础事实,被告提出相反的事实主张,那么被告就要对自己的抗辩主张举证,不能只靠口头否认。

实务总结

很多人打官司陷入误区:凡是我主张的,全部都要我自己找证据。但法律并非如此死板。

1. 证据在对方手里: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交书证,拒不提交可推定我方主张成立;
2. 特殊侵权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自证清白;
3. 被告提出抗辩理由:抗辩事实由被告举证证明。

打官司不是谁嗓门大谁有理,要学会利用证据规则,把举证义务合理分配给对方。遇到关键证据被对方把持,不要被动放弃,及时向法院申请书证提出命令,这是维权的重要抓手。
民事起诉技巧 开庭质证技巧 举证质证指南 民事诉讼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