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69岁男子和30多岁女子搭讪,两人以300元的价格达成一致,去酒店进行不正当交易。本以为占了便宜,不料,等男子乐呵呵的洗完澡出来后,发现女子不知去向,他价值9万港元的劳力士也不翼而飞。男子怀疑遭遇了“仙人跳”,果断报警求助,民警却当做普通的盗窃案进行处理。
8月7日下午,陈伯独自在香港旺角行走,途中被一名三十至四十岁的陌生女子主动搭讪。
女子言语暧昧,主动提出可以提供服务,两人简单沟通后,最终以300元的低价敲定不正当交易。
陈伯心里暗喜,觉得花费不高,便能满足私欲,丝毫没有防备之心,随后便跟着女子前往当地一间酒店开房。
进入酒店房间后,女子示意陈伯先去洗澡。
陈伯满心期待着,早点洗漱后就能完成交易,于是安心走进浴室沐浴,完全没有留意个人财物。
可等他开开心心洗完澡,裹着浴巾走出浴室时,眼前的一幕让他瞬间傻眼。
原本待在房间里的陌生女子早已不见踪影,整间屋子空空荡荡。
他心里咯噔一下,瞬间慌了神,下意识检查自己的财物,随即发现手腕上那块价值9万港元的劳力士手表,已经不翼而飞。
陈伯这才醒悟过来,自己根本不是遇到了所谓的艳遇,而是掉进了对方精心设计的圈套,遭遇了典型的“仙人跳”式盗窃。
又气又悔的他,顾不上自身行为不妥,一心只想追回名贵手表,果断选择报警求助。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往现场核查情况,详细记录了陈伯的遭遇、女子外貌特征以及失窃财物信息。
经过调查取证,警方明确本案核心案情为财物被盗,最终将案件定性为普通盗窃案跟进处理,而非大众猜测的诈骗或仙人跳案件。
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缉这名涉案女子。
陈伯只因一时贪念和侥幸心理,为三百元的不法交易铤而走险,最终丢失贵重名表、财物受损,还留下不良报案记录。
依据香港《盗窃罪条例》规定:不诚实地挪用他人财物、意图永久剥夺对方财物所有权,即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女子以提供性服务为诱饵,刻意制造独处机会,趁男子洗澡偷走价值9万港元劳力士,主观存在非法占有意图。
客观上,女子完成财物侵占,符合盗窃全部构成要件,警方定性盗窃案合法。
另外,依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147条规定:公共场所搭讪、商议性交易属于唆使不道德行为,陈伯与女子均涉嫌违法。
因此,即便陈伯是财物受害者,其主动约定不法交易的行为本身违法。
单从法律角度来看,女子属有预谋盗窃,涉案金额巨大,定罪后最高可判十年监禁。
陈伯因涉街头招揽交易,也会被另行追责,他一时心存歪念,终将自食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