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这条建议刚传开,就戳中了很多人的情绪。有人拍手说早该治治这股歪风,也有人觉得对老人下手太狠。可真翻翻这些年的新闻,就知道这话不是凭空说的。
2014年广东河源的吴伟青,就栽在了这件事上。他骑摩托路过看见老人摔倒,赶紧停车上前搀扶,还主动把人送到了医院。结果老人一口咬定是他撞的,张嘴就要20万赔偿。
事发那段路刚好没监控,吴伟青百口莫辩。警方后来鉴定车辆,没发现任何碰撞剐蹭的痕迹,可老人家属依旧不依不饶,天天堵着他要钱。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哪受得了这种折腾。
事发没几天,吴伟青留下一句“我没撞人,我用命证明清白”,转身跳进了水库。等家人找到他的时候,人早就没了。可就算闹出了人命,当初讹诈他的人,也没受到任何实质性处罚。
类似的事落在孩子身上,更让人揪心。2013年四川达州,三个放学的小男孩看见蒋婆婆摔倒,赶紧跑过去扶。结果老人一把抓住其中一个孩子的手,说就是小孩把她撞倒的,要赔医药费。
家长一开始以为是误会,直到三个目击证人站出来,说亲眼看见老人自己摔倒的。警方调查后认定,老人和她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对老人处拘留7天,因为年满70岁,最终没执行。
她儿子被拘留10天,罚款500块。三个孩子受了不小的惊吓,其中一个孩子的家长后来干脆举家搬离了老家。孩子心里留下的阴影,远不是一句道歉就能抹平的。
去年福建莆田的两个初中女生,也遇上了同款糟心事。两人骑电动车放学,看见路边骑自行车的老人拐弯摔倒,立刻停车上前搀扶。结果老人说自己是被女生的车吓到的,直接起诉索赔22万。
交警最后定了无接触事故,老人主责,女生次责。两个孩子本来是做好事,不仅要担责任,还留下了严重的心理阴影。这事当时闹上热搜,好多人感叹,以后谁还敢伸手帮人。
当然也有让人解气的例子。2023年湖南一名女大学生,扶起摔倒的老人还垫付了医药费,转头就被家属索赔5万。直到监控调出来,清清楚楚拍到老人是自己摔倒的,真相才大白。
这一次法院没和稀泥,直接认定老人儿媳的诬告行为成立,不仅拘留了人,还判她赔偿女大学生6.8万元。这也是全国少有的,讹诈者被实质性严惩的案例。
之前有学者专门统计过2004到2015年的84起扶老人诬陷案,真正受到处罚的只有1例。就算被认定敲诈勒索,很多也因为年龄问题,处罚落不到实处。相当于讹人几乎是零风险。
成功了就能拿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赔偿,失败了最多说句对不起,连本钱都不用亏。这笔账算下来,换谁都会动歪心思。反观救人的人,要耗时间、耗精力,还要担着赔钱的风险。
2006年的彭宇案,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像根刺扎在国人心里快二十年。从那以后,扶老人前先找监控、拍视频,成了很多人的条件反射。
明明是尊老扶弱的传统美德,硬生生被逼成了需要步步留证的“高危行为”。路上看见老人摔倒,很多人第一反应不是上前,而是先犹豫几秒,掂量掂量自己担不担得起后果。
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才显得格外有分量。她抓的核心从来不是“老人”这个群体,而是“拿不出证据还索要天价赔偿”的讹诈行为。
在我看来,这个建议最有价值的地方,是抓住了讹诈行为的真正痛点。很多人担心年龄问题没法执行拘留,可高额罚款不一样。不管多大年纪,真金白银掏出去,才会真的觉得疼。
有人说老人年纪大,罚款会不会太不近人情。可反过来想,那些被讹的普通人,他们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凭什么好人要为别人的恶意买单,坏人却能凭着年龄全身而退。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举证责任的归位。法律本来就讲“谁主张谁举证”,老人说被撞了,就该拿出证据。凭什么要救人的人反过来证明自己没撞人,这本身就说不通。
李玫瑾的建议,本质上是把颠倒的逻辑掰回来。拿不出证据还要天价索赔,就是恶意敲诈。这不是针对老人,是给所有想钻空子的人提个醒,利用别人的善良赚钱,是要付出代价的。
我也不觉得这是在激化和老人群体的矛盾。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不会一上来就天价索赔。那些张嘴就要几万几十万的,本身目的就不单纯。严惩他们,反而是在保护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
因为讹诈的人多了,大家都不敢伸手,最后吃亏的还是那些真摔倒、真需要帮忙的老人。把恶意讹诈的歪风压下去,大家才敢放心做好事,真正的弱者才能得到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