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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报道,广东深圳,一员工被公司辞退后,申请劳动仲裁,一名前同事作为公司证人

8月8日报道,广东深圳,一员工被公司辞退后,申请劳动仲裁,一名前同事作为公司证人出庭作证,员工认为自己被“诬陷”,庭审后,竟朝着前同事脸上次吐口水当众羞辱前同事,警方认定公然侮辱,将员工行拘3天,员工人都傻了!网友:冲动了!

职场用工过程中,企业与员工产生辞退、赔偿争议是十分常见的民事纠纷。
 
我国劳动仲裁机制,就是为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设立的正规调解渠道。
 
绝大多数劳动者都知晓仲裁维权的途径,却很少有人熟知配套的法律约束细则。
 
涉事男子丁某在深圳一家企业任职多年,后期因公司人事调整被正式辞退。
 
对于这次辞退结果,丁某个人并不认可,认为企业存在不合理用工行为。
 
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多次沟通协商,始终无法达成统一的处理意见。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丁某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这一维权行为本身合理合法,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正规有效方式。
 
仲裁庭审筹备阶段,企业为佐证自身辞退流程合规,申请两名前员工出庭作证。
 
两名证人均和丁某共事多年,熟悉公司规章制度与丁某的日常工作状态。
 
庭审现场,证人严格依据事实陈述工作细节,配合仲裁庭完成举证工作。
 
全程流程规范透明,所有证言均客观真实,符合劳动仲裁庭审取证要求。
 
丁某全程参与庭审质证,却无法正确看待证人如实作证的合法行为。
 
这也是丁某法律常识缺失的核心体现,他不了解证人受法律专属保护。
 
丁某片面认为,同事出庭为企业作证,就是刻意针对自己、故意诬陷。
 
他不清楚,如实作证是公民义务,证人无需偏袒任何一方纠纷当事人。
 
庭审结束后,仲裁庭尚未公布最终裁决结果,现场人员陆续有序离场。
 
丁某在仲裁公共等候区偶遇两名作证的前同事,当场做出过激羞辱行为。
 
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公共区域,丁某当众向其中一名证人面部吐口水。
 
该行为属于公然侮辱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触碰了法律底线。
 
由于缺乏基础法律认知,丁某并未意识到自身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他单纯将此举当作私人情绪宣泄,认为只是普通争执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被羞辱的证人当即留存现场影像资料,第一时间向辖区警方报警求助。
 
警方到场后全面核查现场情况,固定完整证据链,依法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结合事发场景、行为性质及相关法条,警方认定丁某违法事实清晰明确。
 
公共场合侮辱他人,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丁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处罚下达后,法律认知薄弱的丁某依旧没有认清自身行为的错误之处。
 
他固执认为自己只是情绪发泄,不存在主观违法意图,处罚结果不合理。
 
为撤销处罚、消除自身违法记录,丁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过程中,丁某持续质疑取证流程,否认自身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
 
这一系列操作,进一步体现出他对公共秩序、治安法条的全然不了解。
 
法院重新复核全部案件材料、现场影像、警方笔录,确认证据完整有效。
 
审理过程中,法官明确释法,证人依法作证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打击报复。
 
对仲裁证言有异议,可通过举证答辩维权,私下羞辱属于明确违法行为。
 
最终法院认定警方处罚程序合法、依据充足,依法驳回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整场事件的根源,不在于维权行为本身,而在于丁某法律素养的严重缺失。
 
不懂法让他错失合理维权途径,盲目冲动让自己从维权者变成违法者。
 
原本有理的劳动纠纷,最终叠加治安违法记录,得不偿失且后果无法逆转。
 
如今丁某已顺利执行完三日行政拘留的处罚,留有终身治安违法记录。
 
经历此次司法惩戒,丁某系统补足了基础法律知识,彻底认清自身错误。
 
他不再进行任何申诉与诉讼,正视处罚结果,心态趋于沉稳理性。
 
受违法记录影响,丁某后续求职受限,深刻体会到不懂法带来的现实代价。
 
两名出庭证人全程无过错,早已回归正常工作生活,未受到事件后续影响。
 
这起案例也直观警示大众,维权需懂法守法,情绪冲动终究会反噬自身。
 
信息来源:《【女子因劳动仲裁帮公司作证遭前同事吐口水泄愤】警方认定公然侮辱行拘3天,前同事不服起诉被法院驳回。》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