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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先看一组数据,深圳大学法学院应飞虎梳理了2004年至2015年共149起"扶人风波"。84起诬陷里,真正受到处罚的只有一例,还因为满七十周岁没有执行。
 
84起,只罚了1个,而且还没执行。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讹人这件事,失败的成本几乎为零——赌赢了天价赔偿到手,赌输了拍拍屁股走人,"搞错了"三个字就完事。
 
这种"稳赚不赔"的买卖,人性经得起几次考验?李玫瑾看得透彻:那些讹人的人,根本不是什么误会,而是在进行一场精心算计的赌博。
 
赌赢了,讹一笔钱;赌输了,一句"搞错了"就没事。
 
回看2006年11月20日,南京水西门广场,26岁的彭宇下车扶起摔伤的64岁徐寿兰,还垫付了200元医药费。
 
结果被诉撞人,索赔13.6万。
 
2007年鼓楼法院一审按"常理"推定相撞,判彭宇承担40%责任赔45876元。
 
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直接把整个社会的信任体系打了个趔趄。
 
到了2013年四川达州,9岁的江志云和两个伙伴扶起摔倒的蒋老太,反被索要7500元。
 
警方查实是自行摔倒,老太被行拘7日因满70岁不执行,其子行拘10日罚500元。
 
9岁的孩子说"以后还会扶",可他爸举牌找证人跑了5个月。每一个案子,都在刮社会善意的皮。
 
《刑法》第274条写得清清楚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要挟、恐吓强索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敲诈勒索罪。
 
两高2013年的司法解释给了具体刻度:2000至5000元算"数额较大",3万至10万算"数额巨大",30万至50万算"数额特别巨大"。
 
有人会说:真这么罚,会不会让一些确实被撞的老人和家属不敢说话了?这个担忧有道理,但不能成为包庇恶行的借口。
 
李玫瑾的建议有一个明确的前提——"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
 
如果真有碰撞,医院有伤情记录、现场有痕迹、监控有画面、证人有口供。什么都没有,张口就要天价赔偿——这不叫维权,这叫讹诈。
 
更何况,法律已经对老年人有特殊保护。两高司法解释明确,对老年人实施敲诈的,入罪门槛更低。法律没让老人吃亏,但不能让老人成为讹人的挡箭牌。
 
李玫瑾的建议之所以引发巨大共鸣,恰恰因为它戳中了那个被回避太久的真相:当做好事的风险远大于收益,当讹人的成本远低于回报,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础就在被一寸一寸掏空。
 
我不赞同那种"把所有老人当坏人"的极端情绪——绝大多数老人淳朴善良,真正需要帮助。
 
但我更不赞同的是,用"尊老"的名义包庇恶行,用"调解"的方式和稀泥。
 
法律不该只约束好人,更要拦住那些靠讹诈牟利的人。
 
李玫瑾这句话——"可按敲诈勒索起诉,不判刑也要高额罚款"——在我看来,不是狠,是迟到的清醒。
 
当一个人讹人的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善良就成了一场高风险赌博。
 
赌赢了一次,就再也没人敢伸手;赌输了一次,社会信任就多一道裂痕。
 
我们不需要指望坏人良心发现,只需要把做坏事的成本提高到他们无法承受的地步。到那个时候,善良才不会是一种需要勇气的冒险,而是每个人走在街上都有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