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桥上一场冲突,三个人被刑拘,冤吗?
8月9号晚上九点多,武汉司门口黄鹤楼那座天桥上,发生了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一幕。
起因很常见。一个城管协管员在巡查,跟一对摆摊的夫妇因为摆摊的事吵起来了。街面上的这种口角,每天都在上演,吵几句也就散了。
但这次没散。
根据警方后来的通报,那对摊主夫妇先动了手,把协管员金某面部打伤了。被打了之后,金某没冷静下来,可能是觉得憋屈。紧接着,他的两个同事严某和郭某赶了过来。三人汇合后,没有报警处理,而是直接对那对摊贩夫妇动了手。
整个过程,从口角,到互殴,再到单方面围殴。性质变了。
到了第二天,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火速通报——金某、严某、郭某三名协管员,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了。
消息一出,评论区里说什么的都有。有人说摊贩先动手怎么不抓?有人觉得协管员被打了还手怎么就成了犯罪?
咱们得捋清楚一个关键点:法律上怎么看待“后动手”这件事。
摊贩先动手,那是引发冲突的过错方。但是,当协管员被打之后,他叫来同事,三人一起对摊贩进行殴打的时候,这个行为已经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有律师分析得很明白,一旦对方停手或者失去了反抗能力,你再动手,就不叫防卫了,叫新的犯罪。
更何况,网传视频里那个细节,让很多人看完血压升高——摊贩被按在地上已经没有还手之力了,协管员还在用拳头和现场的东西往人头上招呼。
这才是三人被刑拘的关键:法律不看你前因是什么,只看你后半段的举动,是不是在泄私愤、搞报复。由着性子以暴制暴,就是从纠纷升级为刑案的那道分水岭。
先动手的摊贩夫妇,因为有错在先,后续肯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但三名协管员,因为那几下没控制住的拳头,可能要面临刑事追责。一时冲动,从执法人员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说到底,穿上那身制服,代表的是规矩和秩序,手里握着的也是公权力。如果连自己的拳头都管不住,又怎么去管这条街上的秩序呢?
这场发生在天桥上的冲突,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暴力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钥匙。不管受了多大委屈,只要越过了法律的边界,挥出去的拳头,终归会砸回自己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