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临时工!”湖北武汉,一段视频疯传,网传视频显示,两名黑衣男子在一天桥上将一名摊主按倒在地,一名身穿制服的男子不断的锤击摊贩,随后又拿起摊贩桌子上两个半截砖头大小的货品朝摊贩头上招呼,重重砸了几下,直接把货品砸烂。
随后,该名身穿制服的男子仍不解气,将摊贩的桌子掀翻,而后脱掉上衣,朝摊贩踹了几脚。
网传视频还显示,周围还有数名执法人员围观,而远处更是有不少群众围观。
官方通报,系一名城管协管员在一天桥上巡查时与一男一女两名摆地摊的摊贩发生口角,而后被摊贩二人殴打。该城管协管员的2名同事闻讯赶来,又反过来围殴摊贩二人。
目前涉事3名城管协管员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发出又是临时工的感慨!
还有网友表示不仅要追究打人者的责任,还要追究旁观者以及领导的责任!
流动摊贩承载着普通民众的谋生期盼,也便利了市民日常生活,是城市烟火气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占道经营等问题,也确实影响市容秩序、交通通行。
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同样是城市发展、民生安居的基础保障,城管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对流动摊贩巡查管控、劝导整改也是职责使然。
要知道,两者从来不是对立关系,而应该是相互理解、双向兼容的共生关系。
摊主面对管理拒不配合、率先动手伤人,既是对基层执法工作的不尊重,也涉嫌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城市协管员作为辅助执法人员本更应该更懂法,遇到这样的摊贩,完全可以依法报警维权!但是却诉诸情绪、暴力,同样是不该!
而《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伤情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最终酿成如今两败俱伤的局面,着实是令人唏嘘!
发生这样的事情,旁观的执法人员要不要担责?相关的领导又是否要担责?
答案是肯定的!
旁观人员虽然没有动手,但是身为在岗履职的执法辅助人员,在面对同事暴力伤人、现场事态失控的突发状况,本该及时劝阻、制止冲突、上报情况、控制局面,却选择冷眼旁观、默许纵容,属于典型的不履行法定职责、履职不作为。
而城管临时工也是城管的工作人员,对应属地、分管领导负有教育、监管责任,而如果是一个人出现问题也就罢了,但是如今是一群人都有问题,很显然也说明了领导在教育、监管上的缺位,同样难辞其咎,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而公众纠结“又是临时工”,本质上不是纠结身份标签,而是期盼真正的一追到底、从严整治!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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