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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桥冲突:协管员明明一开始被打,是受害人!为什么叫同事帮忙后反被刑拘?“正当

武汉天桥冲突:协管员明明一开始被打,是受害人!为什么叫同事帮忙后反被刑拘?“正当防卫”在这时,为啥不起作用了?

其实,是很多人不懂这个法律常识!

“我挨打了,叫来同事帮忙,怎么最后自己反而被刑拘?”,要知道,协管员据说先被摊主打得面部受伤,妥妥的受害者哦……

很多人看到武汉天桥冲突的通报后,脑子里冒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这个。

协管员金某,巡查时被摊主黄某某、任某某殴打,面部受伤。摊主动手在先,他是受害者。可后来警方通报说,金某和赶来的两名同事严某、郭某,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了。

一个被打的人,叫人来帮忙,怎么反而成了犯罪嫌疑人?

这不是“谁先动手谁有理”的江湖规矩出了问题,而是我们对 “正当防卫” 这四个字,理解得太糙了。

法律上的正当防卫——侵害正在进行,你反击,这叫防卫。侵害已经结束了,或者你被拉开、侵害被制止了,你再冲回去打——这时候“防卫”已经过期了。

这个时候你打出去的每一拳,性质都变成了 “报复” !

摊主打了金某,金某面部受伤。这时候如果金某当场还手、推开对方、制止侵害继续,在法律上大概率会被认定为防卫行为。

但问题出在“随后”两个字上。

通报里写的是:摊主打伤金某 “随后” ,金某同事严某、郭某闻讯赶来,三人对摊主进行殴打。
“随后”这两个字,就是罪与非罪的分界线。

说明侵害已经告一段落,金某已经被打了、摊主并没有继续追击,这时候他不是在“防卫”,而是在 “叫人” 。

“我挨打了,我叫人过来帮我打回去”——这话听着像江湖寻仇,不像正当防卫。

各位一定要理解,“叫人”这个动作,彻底改变了性质。很多人不理解:我一个人打不过,叫同事来帮忙,怎么就不算防卫了?道理很简单: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是“报复” 。

金某被摊主打伤之后,同事闻讯赶来——这中间有个时间差。

在这段时间里,金某完全可以选择报警。但他选择了等同事来,然后三个人一起动手。“叫人来帮忙打”和“叫人来帮忙制止”,在法律上完全是两回事。

前者是共同故意伤害,后者才可能构成防卫。

另外,这事儿之所以引发大家的热议,还有个焦点就在身份上。

三名涉事人员是 “街道城管协管员” 。协管员只有辅助劝导职责,没有执法权。

协管员也好,普通市民也好,谁先动手谁后动手、谁有理谁没理,统统要让位于一个核心判断:你的行为是在制止侵害,还是在实施报复?

不过,我还观察到一个现象:

评论区里确实有不少声音站在摊主那边,觉得协管员“人多势众”,摊主是“弱势群体”。加上“先动手的摊主好像没被处理”这个疑问,让很多人的朴素正义感一下子就上来了。

大家的这个反应我并不意外,这其实和城管的近些年来的形象透支有关……

至于打人的摊主为什么在通报上没有被处理,我想这不代表摊主“没事”。警情通报是案发次日上午发布的,而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伤情鉴定需要时间,处理结果自然会有先后。通报没说,不等于没处理。 在案件完全办结之前,警情通报只公布阶段性进展,是常规操作。

所以,建议大家冷静一下情绪,等“瓜”熟透了再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