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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重庆,一男子是某工厂里操作工,正上着夜班,人突然就栽倒在工位上,被工

“冤不冤?”重庆,一男子是某工厂里操作工,正上着夜班,人突然就栽倒在工位上,被工友送医抢救。两天后,医院宣告男子死亡。谁知,工厂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不属于工伤,理由是男子从病发到离世超出48小时,差了将近一个小时。家属想不通,把人社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法庭上,人社局主张要以初次诊断时间起算,家属主张要以院内确诊时间起算。结果,家属一审败诉了。家属不服,继续上诉。二审法院这样判决。
 
这名操作工姓秦,2024年入职重庆北碚的一家制造企业,是车间里的普通操作工。事发当晚他值夜班,车间机器还在正常运转,他干着手里的活,突然身子晃了晃,一头栽在了工位旁边。
 
旁边的工友最先发现不对劲,喊了几声没得到回应,赶紧上前扶人。众人合力把他挪到厂区长椅上平躺,有人探了探他的呼吸,有人慌忙掏出手机拨打120,车间里瞬间乱了几分。
 
120急救车很快赶到现场,出诊医生当场做了基础检查,初步诊断为脑卒中,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中风。急救人员一边做紧急处置,一边安排车辆转往医院,全程都有正规病历记录,时间戳清清楚楚。
 
到医院后,医生立刻安排了CT检查,当晚22点17分,检查结果正式出炉,确诊是脑干出血。这属于非常凶险的重症,医院当场下了病危通知书,家属接到消息连夜赶过来,签了一堆知情同意书。
 
接下来的两天,医院一直在全力抢救,家属也寸步不离守在ICU门外。所有人都抱着一丝侥幸,盼着奇迹发生,可遗憾终究还是来了。9月13号晚上22点13分,医院宣告秦某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料理后事的同时,工厂也按正常流程提交了申请,向北碚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厂里的想法很简单,人是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发的病,按规定该算视同工伤,家属也能拿到相应的补偿。
 
没几天,人社局的认定结果就下来了:不予认定工伤。理由写得很明确,从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到宣告死亡,时长已经超过了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的法定条件。
 
家属拿到决定书当场就懵了。他们自己对着时间线算了好几遍,从医院CT确诊脑干出血到死亡,明明还没到48小时,怎么就超了?差的这几十分钟,怎么就卡掉了工伤认定。
 
一家人翻来覆去核对时间,总算搞懂了分歧的核心。人社局计算的起点,是急救医生在现场作出初步诊断的21点27分。家属认定的起点,是医院做CT正式确诊的22点17分。
 
两边的时间差了整整50分钟,就是这不到一个小时的差距,直接决定了能不能认定工伤。家属想不通,院前急救只是个初步判断,没有仪器检查支撑,怎么能算正式诊断。
 
协商没有结果,家属直接把人社局告上了北碚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这份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法庭上,双方的争议焦点只有一个:48小时的起算点,到底该按哪个时间算。
 
人社局拿出了人社部的官方指导意见,文件明确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准。院前急救病历盖有医院公章,是合法医疗文书,当然属于初次诊断。
 
家属这边则坚持,院前的只是初步怀疑,算不上明确诊断。只有CT结果出来,明确了出血位置和病情严重程度,才是真正的医学确诊,应该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法规里的“初次诊断”,并没有限定必须是院内确诊。院前急救由执业医师作出,有正规病历记录,具备法律效力,理应作为48小时的起算时间。
 
按照这个标准计算,从9月11号21点27分到9月13号22点13分,时长确实超过了48小时。法院最终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决定。
 
这个结果家属显然接受不了。明明人是在岗位上倒下的,就差了不到一个小时,怎么就不算工伤了?他们很快提起了上诉,案子移交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审法院对全案证据重新核查,重点核对了急救病历、医院诊疗记录和各个时间节点。最终法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