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重婚案”判了!上门女婿改姓入赘,竟与隔壁已婚少妇同居生子!原配妻子千里捉奸,男的判刑20个月,女的判刑15个月!
2001年,四川巴中通江县,一个叫罗某的男人,把自己姓都改了。他从“老刘家的儿子”,变成了“老罗家的上门女婿”。
就因为他娶了罗女士,按当地风俗,入赘就得改姓。相识仅仅20天,在男方家人反复催促下,两个人仓促成了婚。20天,连一个人是什么脾气都摸不清,就把一辈子交了出去。
婚礼那天,就有亲友偷偷提醒罗女士:这个男人,品行可能不端。可罗女士没往心里去。她想着,过日子嘛,慢慢就好了。
婚后没多久,罗女士去了广东打工,罗某辗转北京、上海、河北各地工地。两个人常年异地分居,一年到头见不了几面。
2004年,在双方长辈的劝说下,两人才短暂团聚,生下了一个儿子。罗女士把全部希望都押在了这个孩子身上。有了孩子,男人总该收心了,总该扛起这个家了。
可罗某依旧疏于顾家、疏于照料孩子。共同生活不足一年,两个人再度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但两个人始终没有办离婚手续。
然而,罗女士不知道的是,在她独自打工、独自带孩子、独自撑着一个空壳婚姻的时候,她的丈夫——那个改了姓入赘她家的男人,早就和另一个女人好上了。
而且那个女人,她认识。
不仅认识,两家距离很近,是熟人——闫某某。这个女人年长罗女士几岁,也有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丈夫,也没有离婚。
两个都没离婚的人,在外面以夫妻名义同居了。
2009年4月,罗女士听到消息:丈夫罗某在河北唐山和闫某某同居,而且闫某某已经怀孕了。
她整个人都懵了。
2009年5月1日,她找到了丈夫所在的工地。工友告诉她,罗某和闫某某就住在工地食堂隔壁。
她往那个出租屋走过去。
屋里的人发现她了——罗某和闫某某夺门而出,跑了。罗女士找来一根钢筋,撬开了出租屋的门。
屋子里,桌上还摆着没吃完的饭菜。两个人的生活痕迹摆在那里,像一把刀扎进罗女士的心里。然后她看到了一张纸条。
上面写着—— “爱上你是我的错” 。
署名是闫某某。
“爱上你是我的错”——短短七个字,像一记耳光扇在罗女士脸上。这个女人,插足别人的婚姻,怀了别人丈夫的孩子,却还在那里写什么“爱上你是我的错”。
错?谁的错?你和有妇之夫搞在一起,是“爱”的错?
罗女士的愤怒可想而知。罗某赶了回来,两个人发生了激烈冲突。警方来了,可罗某和闫某某刻意关机、四处躲避,警方找不到人,只能劝说罗女士先回四川,收集证据后向户籍地报案。
罗女士回到通江,开始了一条长达十七年的维权路。
她去公安局报案,告他们重婚。可公安局说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她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10年,同样没推进下去。
一次又一次碰壁,换作别人可能早就放弃了。可罗女士没有。她不断信访,一层一层往上反映。她从一个普通农村妇女,变成了一个为了讨回公道可以跑断腿、磨破嘴的女人。
这些年里,罗某和闫某某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还生下了孩子。而闫某某直到2016年才和自己的前夫离婚。
也就是说,从2009年罗女士捉奸开始,到2016年闫某某离婚,整整七年,两个有家庭的人在外面过着“夫妻”生活。
直到2018年,通江县公安局终于正式立案。从2009年发现出轨到刑事立案,整整过去了9年。
立案之后,又是漫长的侦查、起诉、审理……又过了8年。
2026年7月20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罗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闫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26年7月31日,闫某某被依法收监。两名被告人全部服刑。
然而,二人自始至终均不认罪,无悔罪态度。自始至终,不认罪!这是什么顽固不化的臭石头!
罗女士的儿子,长期深陷家庭矛盾,内心压抑、性格叛逆。一个孩子,从小看着父母反目成仇,看着母亲十几年如一日地告自己的父亲,他心里的伤口谁能看见?
判决虽然已经生效,罗女士依然对量刑存疑——为什么同犯重婚罪,男方判20个月,女方只判15个月?
法院的解释是,闫某某2016年已经和前夫离婚了,重婚时间相对短一些。可律师也说了,有配偶还重婚的罗某,主观恶性更大,是直接破坏合法婚姻的主体,判得重一些符合司法惯例。
罗女士已经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了申诉。
这个女人,用十七年的坚持和隐忍,将两个公然无视法律的人送进了监狱——重婚罪,终于判了!
法律没有缺席,只是来得太慢。
那张写着“爱上你是我的错”的纸条,如今看来更像是一个笑话——爱上你不是错,明知别人有家庭还插足、还生孩子、还以夫妻名义同居十几年,那才是错。
而这个错,终究要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