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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儿子车祸去世,一向相处融洽的儿媳不让孙子守灵也就罢了,事后更是直接带走孙子

广西,儿子车祸去世,一向相处融洽的儿媳不让孙子守灵也就罢了,事后更是直接带走孙子,切断了与自己的联系,两位老人产生疑惑,随后偷偷给孙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非亲生”。因为一直以来都是自己在照顾孩子,两位老人气坏了,一纸诉状将儿媳和孙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孙子非亲生,另要求儿媳退赔抚养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已经领取的丧葬费等等共计36万余元。一二审的判决令两位老人意外,两位老人表示不服,如今又申请了再审!

据悉,2024年5月,七旬老人陆芳明夫妇的儿子陆晓东因为车祸不幸去世。

然而,陆芳明夫妇发现,一家人都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可一向相处还算融洽的儿媳黄某某没有表现出太多的悲伤也就罢了,还不同意让8岁的儿子小海参加丧礼。

按照当地的习俗,小海作为陆晓东唯一的孩子,不仅要参加丧礼,还要捧骨灰盒、守灵。

然而,好说歹说,黄某某最终也只是同意让小孩参加火化仪式,而且还有个条件,必须给其抚养金。

彼时,陆芳明夫妇想不通儿媳黄某某突然就变了,而更令二人想不通的是给陆晓东办完后事后,儿媳黄某某竟又直接带着小海离开,与自己二人切断了联系。

“孩子该不会不是亲生的吧?”陆芳明夫妇想来想去,最终只想到这样一个原因。

而随后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测,陆芳明夫妇悄悄搜集了小海的头发、指甲样本,委托鉴定机构做了祖孙亲缘鉴定。结果,竟真的显示,陆芳明夫妇和小海不存在任何生物学祖孙关系。

为了进一步求证结果,2024年10月,陆芳明夫妇又辗转调取了交警部门留存的、陆晓东抢救时的血液样本,再次委托正规机构做亲子鉴定。结果再次显示,小海非亲生。

想到小海自打出生后便跟着自己二人,并由自己二人照顾,而自己的儿子陆晓东没有留下一个自己的种儿,便意外去世,陆芳明夫妇当时就感觉天塌了!

随后,陆芳明夫妇多次联系儿媳黄某某想向儿媳黄某某讨个说法,而因儿媳黄某某电话不接、消息不回,始终避而不谈,无奈之下将儿媳黄某某以及小海告上法庭。

老两口的诉求很明确,第一是请求法院确认小海和已故儿子陆晓东无生物学亲子关系。

第二则是要求黄某某返还8年以来自己二人所垫付的19.5万元抚养费、再赔付自己二人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则是,要求黄某某以及小海二人返还已领取的12万元丧葬费,并且公开赔礼道歉。

不过面对陆芳明夫妇,黄某某不认可陆芳明夫妇单方所作的鉴定报告,坚称小孩是其与陆晓东的婚生子。

同时表示,自己也不存在欺骗行为,自己从未主动要求陆芳明夫妇帮忙抚养孩子,小海从小到大的生活、教育、医疗所有开销,都是其和陆晓东自行承担,陆芳明夫妇根本没有支付过抚养费,根本也不存在返还一说。

庭审中,陆芳明夫妇再次申请对小海进行亲子鉴定,不过,被黄某某拒绝!

法院判了!

亲子关系的认定,不仅关乎血缘真相,更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身份认定、权益保障和成长环境,关乎家庭秩序的稳定。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单方亲子鉴定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改变法律关系的依据。如果以单方亲子鉴定的结果为依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变更法律关系的,仍然需要在诉讼中进行司法亲子鉴定。

而且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可见,亲子鉴定也并不是谁都能申请,仅限于父母、子女本人,而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具体到本案,也正是由于陆芳明夫妇提供的鉴定报告是单方的,而且程序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法院认为不能采信。

又因陆芳明夫妇并不具有申请亲子鉴定的资格,黄某某又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小海出生在陆晓东与黄某某的婚姻存续期间,官方出生证明、户籍信息均合法登记陆晓东为其父,陆晓东生前多年也从未否认过这份父子关系,在法律层面,双方早已形成合法有效的父子关系。

法院最终驳回了陆芳明夫妇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陆芳明夫妇表示不服,还曾提起上诉,不过最终仍以失败告终。

不过,二审判决后,陆芳明夫妇仍然难以释怀,据悉随后又申请了再审,目前,已经进入再审程序。

最后,同情归同情,但是法律就是法律!讲的主要还是证据!

法律上所谓欺诈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实,就算通过法院确认小孩非亲生,也无法直接推定陆晓东生前不知道小海非亲生,进而认定黄某某构成欺诈。

换句话说,陆芳明夫妇再审大概率还是会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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