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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一男子带着女友入住350元一晚的酒店,两人发生关系后没穿衣服就睡觉了。

广东深圳,一男子带着女友入住350元一晚的酒店,两人发生关系后没穿衣服就睡觉了。谁知凌晨3点,房间门竟然被打开,一名陌生男子直接打开床头灯,把两个人给看完了。女友被吓得尖叫连连,男子哄了一晚上才哄好。次日男子去酒店前台讨要说法,可酒店却只愿意赔偿200元。男子拒绝后,酒店又把赔偿金额提升至350元,男子选择妥协。

深圳的尹先生,趁着闲暇,带着女朋友出门游玩。

一整天逛景点、吃饭,来回奔波,两个人累得够呛。

等到了夜里,两个人找了一家连锁酒店办理入住,想着好好睡一觉,缓解一整天的疲惫。

回到房间洗漱完毕,二人发生亲密关系之后,嫌闷热,就没有穿衣服,直接躺下沉沉睡熟。

夜里睡得很沉,谁都没有预料到,一场噩梦正在悄悄来临。

凌晨三点半左右,“咔哒”一声响,房门直接被房卡刷开,大灯瞬间被点亮。

迷迷糊糊之间,女朋友先被刺眼的灯光晃醒。

睁开眼睛的一瞬间,整个人吓得浑身一僵。一名陌生男子,就直挺挺站在床边,目光落在床上。

突如其来的一幕,女孩子吓得失声尖叫,慌忙拽过被子死死裹住自己,整个人止不住发抖。

尹先生也被尖叫声惊醒,猛地坐起来,眼前的景象让他怒火直冲头顶。

陌生男人见到二人惊醒,只轻飘飘丢下一句“走错房间了”,匆匆转身快步离开房间。

惊魂未定的两个人,呆坐在床上,久久缓不过来。

女友遭受巨大惊吓,情绪崩溃,躲在被子里面哭了大半宿。

一想到有陌生人站在床边盯着自己,心里的羞耻和恐惧挥之不去,这一晚,两个人几乎再也没有闭眼睡觉。

出了这么大的事,酒店当晚没有任何人过来敲门询问,也没有一通电话过来致歉,就这么悄无声息翻篇了。

熬到天亮,尹先生压着一肚子火气,直接去找前台讨要说法。

酒店这边承认,是内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把房卡给到了这名外来男子,才造成房门被刷开的事故。

可谈及赔偿,酒店的处理态度十分敷衍。

一开始只提出,给200元补偿,再赠送延迟退房,就想把这件事了结。

好好的私密夜晚,隐私被陌生人窥探,精神受到这么大刺激,区区两百块,尹先生完全无法接受。

双方来回拉扯争辩很久,酒店才松口,把当晚350元的房费全额退还。

至于闯入房间那名男子到底是什么身份,是别的住客,还是外来人员,酒店始终没有给出清晰的答复。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直接被酒店拒绝。

协商得不到满意结果,尹先生只能带着女友搬离酒店。

酒店客房本该是最安全私密的空间,刷卡房门说开就开,客人的安全感荡然无存。

住店的时候明明锁好了门,为什么还能被外部房卡打开?

事后才知道,即便关上房门,如果没有扣上防盗链,酒店总房卡依旧可以直接将门开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有义务保障客房内客人的人身、隐私安全。

因酒店管理失误,错误发放房卡,导致陌生人闯入房间,侵犯客人隐私权,酒店已经构成过错。

退还房费是最基础的,客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过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证明精神受到严重损害。

如果没有就医记录,只是精神受惊吓,法院支持的额度一般不会很高,很多类似案件,大多以调解协商处理。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