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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这话一出来,评论区直接炸了。好多人拍手叫好。也有人说,这会不会对老人太狠了。

咱先别急着站队。说说南京彭宇案。那是2006年的事。法官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寒了多少人的心。从那以后,扶人先拍照,成了社会常态。这正常吗?这不正常。

李教授这话,狠是狠了点。但仔细琢磨,她戳中了一个死穴。就是讹人的代价太低了。

我给大家说个真事。去年在浙江金华,有个小伙子扶了个骑电动车摔倒的大爷。大爷一口咬定是小伙子撞的。索赔五千块。小伙子报警。警察调了监控,清清楚楚,小伙子离大爷好几米远,根本没碰上。

按说真相大白了,该道歉了吧?大爷的儿子来了句:“就算你没撞,你看见老人摔了,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打120?你也有责任。”小伙子气得手抖。最后警察调解,让大爷一家道个歉就完事了。小伙子请了半天假,耽误了工作,心里堵得慌,啥补偿都没有。

这就是现状。讹人成功了,几万块到手。讹人失败了,一句“年纪大了记错了”就能脱身。稳赚不赔的买卖,换你,你动心不动心?

再说个更气人的。今年年初,郑州有个阿姨去超市,在门口自己绊了一跤。她非说是旁边一个等外卖的小哥撞的。小哥委屈啊,订单都超时了,还在那儿等警察。监控调出来,阿姨是自己摔倒的。阿姨当时就坐在地上拍大腿,说“我这条老命不值钱啊,你们欺负人啊”。最后还是小哥认了个“次要责任”,给了两百块钱营养费了事。小哥跟我说,他就当破财消灾了,耗不起。

你看,这就是讹人者的底气。他们吃准了你好面子,吃准了你耗不起时间,吃准了警察多半会和稀泥。这叫什么事儿?

李教授说的“敲诈勒索”,法律上是有依据的。《刑法》里写得明明白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或要挟他人,强行索要财物,就是敲诈勒索。老人没证据就开价,这跟碰瓷团伙有啥本质区别?区别就是碰瓷团伙是职业的,他们是“兼职”的?法律不能因为作案工具是一辆自行车,或者作案地点是一个路口,作案人是个大爷,就网开一面。法律面前,只看行为,不看年龄。

当然,有人说老人可能真记不清了。好,那就看证据。有证据,谁撞的谁赔,天经地义。没证据,空口白牙就要钱,这就不叫“记不清”,这叫“耍无赖”。法院审案子,讲的是证据链,不是讲“谁弱谁有理”。要是“我弱我有理”能当证据,那还要监控干什么,要法官干什么?

深圳那边已经走在前面了。他们试点了一个“扶人免责承诺书”。接警的时候就让双方签,承诺自己说的是真话。签了字再撒谎,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效果挺好。今年上半年,这种纠纷下降了快六成。说明什么?说明人心里都有一杆秤,知道签字是要负责任的。

所以李教授这个建议,不是要跟老人过不去。是要给所有想动歪脑筋的人立个规矩。这个规矩就是,善良不是软柿子,讹人要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要是讹人成本只有一句“对不起”,那这社会上,“扶不扶”就永远是个选择题,而且答案只会越来越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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