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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34岁已婚男子与一刚满18岁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而后因不满女子与自己的

山东临沂,34岁已婚男子与一刚满18岁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而后因不满女子与自己的分手后,并且又找了个新男友,跑到女子家中,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女子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第一时间报警,哪曾想,警方按程序做完询问笔录、勘验现场、提取生物证据后予以立案,但是立案后便没了下文。女子随后结婚生子,但是始终对男子的作为难以释怀,一度与丈夫离婚,数次轻生。事发5年后,警方这才重启案件。虽然男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过女子认为轻了,提起抗诉,不过没有被受理,而男子同样不满判决,提起上诉,据悉目前二审还未开庭。

据悉,2019年9月初,18岁的王某某与比自己大16岁的已婚男友李某分手,而后又找了新男友。

因不满李某与自己分手,还找了个新男友,9月8日清晨,李某怒气冲冲的前往王某某家中,而后不顾王某某的反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王某某发生了关系。

事后,王某某便报了警。

报警后,警方按照规定做了询问笔录、勘验现场、提取生物证据,还带王某某去医院检查、住院治疗,而后在事发地9天后正式立案。

经鉴定王某某全身17处皮肤出血和损伤,为轻伤,王某某身体擦拭物、现场卧室的提取物,也检出李某的 DNA 分型。

然而警方随后既没有传唤、讯问李某,也没有对李某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更没有继续深挖案件证据。

随后王某某多次催促、投诉也都没有下文。

随后,王某某结婚生子,不过因一想到李某的所作所为,就难以释怀,一度与丈夫离婚,甚至数次轻生。

直到事发5年后,也就是2024年8月,警方这才重新启动了当年的案件。

而时隔五年的案件重启,没有带给王某某解脱,反而撕开了她早已结痂的伤口,王某某变得沉默寡言,整日失眠,甚至产生被害妄想,总觉得身边的陌生人都在监视、跟踪自己,甚至还两度割腕,写下遗书,最终被医院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警方重启案件后,又分别又对王某某和李某做了笔录。王某某除了指控李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自己发生关系外,还称此前就被李某侵犯,李某还拍摄了不雅视频,并以此多次侵犯自己,利用自己拍摄虚假视频赚钱,甚至扬言要让其他人侵犯自己。

而李某在第一次被询问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但是从第二次后便开始不认罪,表示是因为王某某因与自己吵架,情绪异常,自己才动了手,动手只是为了安抚王某某,而后,自己与王某某自愿发生了关系。王某某事后报案完全是出于泄愤、报复自己的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虽然李某坚称与王某某系自愿发生关系,但是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证明李某因不满王某某与自己分手,而后又找了新男友,而后违背王某某的意愿,采用暴力手段与王某某发生关系的事实,最终于今年5月份,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的,依法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节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一审判决后,王某某表示不满,王某某认为李某造成自己多次自杀等后果,至少应当判处李某10年有期徒刑。

王某某的代理律师更是认为,李某长期以不雅视频威胁、控制被害人,多次施暴胁迫发生关系,甚至还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组织他人共同强奸等犯罪,应当补充侦查、全面追责。

不过,王某某提请抗诉未被受理。

而李某同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据悉目前二审法院已经予以受理,还未开庭。

最后,司法实践中,二审改判的概率并不高,再加之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的结果大概率也就是维持原判!

李某大概率是难逃严惩!而警方办案人员当初在立案后,便将案件搁置,也属于典型的渎职。

据悉目前,相关办案人员目前也都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办案人员应该庆幸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否则还会涉嫌渎职罪,面临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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