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小区还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开发商依法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收房入住后,就受这份合同约束。《民法典》第939条写得清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有法律约束力。
琼海有个业主住了14年,拿“我没签合同”当理由拒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法院判了:10日内支付3790元。法院依据就是《民法典》第939条——前期合同对业主有效,不管你签没签字。
所以,没签合同不等于不用交钱。
第二种情况:物业公司未经正规流程选聘。
按规定,住宅类小区前期物业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如果开发商直接指定了一家物业,没有招标、没有公示、没有签正式合同,那物业和业主之间就没有合法的服务关系。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收费。
海口就有小区业主反映,物业“无合同、无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入驻管理,还乱收水电费。
如果物业没签合同就收费,怎么办?
第一步:查清楚物业是怎么进来的。 有没有公开招投标?有没有跟开发商签前期合同?如果手续不全,收费依据就站不住脚。
第二步:要求物业出示合同依据。 物业说有合同,就让他拿出来看;拿不出来,你就有理由质疑收费合法性。
第三步:向住建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 物业没合同就收费、乱收费,打12345或向住建部门反映。新规刚施行,现在正是整治的好时机。
你家小区的物业有合同吗?你见过合同长啥样吗?评论区唠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