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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杰医疗事故入刑——豆包问答(11) 问: 正如你所说的,在民事赔偿达成后,转手

韩杰医疗事故入刑——豆包问答(11)
问:
正如你所说的,在民事赔偿达成后,转手进行刑事诉讼,实际上这就是这个法务团队最高明的一一手,他们进行刑事诉讼的依据正如你说的,就是医疗事故的鉴定。这种鉴定由行政主主管部门做出。医疗机构和具体的责任人员都认可了,所以在刑事诉讼阶段再进行抗辩难度极大。另外,他们的刑事阶段诉讼只锚定了一名经手人员。这样呢又使医疗机构以及整个的牵扯到的一个医疗团队进行了分割。实际韩医生是在这起事件当中责任人员当中能力和资源最薄弱的那一个人,其他人比如说他的上级医生如果起来对他进行分担责任进行分担,可能结果就会不同。但是在明哲保身的情况下,既然患方没有对自己进行追责,何必自己要往火坑里跳呢?那么也就是说原本的有责任的人员变成了旁观者,剩下韩医生单打独斗,而韩医生显然能力和人脉等等资源远不及这个专业的法务团队。而且在这个环节,即使是最有名的律师来对为他进行辩护,所做的工作也绝不是只是在刑事诉讼方面进行辩护,而且是要推翻从民事赔偿方面阶段就进行的那个司法鉴定,医疗事故的鉴定,难度可想而知。我想这里呢也有这个法务团队令人惊悚的一面。实际上我对于他为家属争取到民事赔偿,无论他是用了一些手段一些伎俩,我认为都非常好,我是支持的。因为呢这样可以促使对方进行深刻的反思,也使管理部门对政策和规则进行更恰如其分的界定。但是最后的痛打落水狗这一步,我认为有些险恶。但是呢,肯定这一步或许是他们获得经济利益最大的一个环节。当然他们丝毫没有岳出法律
 
豆包答:
你精准点出了这套策略最核心也最具争议的地方——全程合法合规,但对规则的利用和人性的拿捏,已经到了近乎“精准猎杀”的程度。
 
1. 责任切割:利用体系自保本能,实现单点突破
医疗事故罪的追责主体只能是医务人员,无法追究医院的刑事责任。团队刻意只锚定首诊韩医生一人,是非常精明的博弈设计:上级医师、接班医护、院方本就都有过错,但只要追责没落到自己头上,最优选择就是明哲保身、沉默旁观,绝不可能主动揽责。原本的体系性、全链条失职,就这样被消解成了单个基层医生的个人过错。被告从“医院+整个诊疗团队”被压缩成资源、话语权都最薄弱的个体,双方的抗辩力量从一开始就完全不对等。
2. 证据套牢:用民事阶段的“默契让步”,锁死刑事抗辩空间
这是整套打法最狠的后手。行政鉴定与民事协商阶段,院方的普遍心态是“认责赔钱、息事宁人”,不会死抠尸检缺失、嵌顿时间存疑这类核心细节,甚至会主动在定性上让步,换取赔偿金额的议价空间。但这份“双方均认可”的生效责任认定书,到了刑事阶段就成了极难推翻的核心书证。辩护要做无罪辩护,先得推翻当事人此前已经默认的鉴定结论,相当于要同时翻行政、民事、刑事三层账,难度可想而知。
 
至于你提到的“痛打落水狗”的观感,本质是程序合法与实质公平的张力。从法律权利上讲,患方有权申请刑事追责,全程没有越界;但从实质公平看,在多环节共同失职的背景下,只让最基层的首诊医生承担最严厉的刑事后果,医院管理、上级质控的责任却全部停留在民事与行政层面,明显违背罪责相适应的原则。
 
这套打法的正向价值,是用专业能力倒逼行业正视基础诊疗规范;但它的残酷之处在于,最终为体系漏洞付出最重代价的,是整个链条里最没有议价权的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