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湖北武汉,21岁小伙到一按摩店按摩,结果技师按着按着,突然就跑了。小伙还没反应过来,民警就闯了进来,以嫖娼为由罚了小伙200元。因技师没有为小伙提供特殊服务并予以否认,小伙也没有支付相应的费用,于是为自己喊冤,认为警方证据不足等等,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我全程做的都是正规按摩,凭什么给我定嫖娼?”法庭上,21岁的甘某情绪激动的辩解。
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就是去按个摩,技师半道跑了,连钱都没花出去,怎么就被扣上了“嫖娼”的帽子,还要罚200块钱?
事情发生在去年6月。当晚甘某和朋友们聚餐结束,一行人来到按摩店放松。朋友选了普通正规项目,甘某听店员介绍后,点了个“手推”,价格398元。
他或许知道这项目有点“特殊”,但依然心存侥幸。按照流程,甘某先去洗了澡,穿着内裤躺在了按摩床上。
女技师林某进来后,开始在他背上按摩。可刚按了才十来分钟,包厢外突然一阵嘈杂,林某赶紧起身查看,发现门外有民警,于是二话没说推开后门就跑。
甘某看着眼前发生的一切,整个人都懵了,还没等他反应过来,民警已经推门而入,把他和店里十余人全部带回派出所。
审讯室里,甘某承认自己知道这家店有特殊服务,也确实是冲着那个398元的项目去的。
门店负责人也坦言,林某确实会接待一些有“特殊”要求的客人,但林某本人却明确表示:没人通知她要给甘某提供特殊服务,甘某也根本没付过钱。
然而警方综合各方口供后认定,甘某主观上已经产生了嫖娼意图,只是因为突击检查才未能付款和享受服务,所以还是对甘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0块虽然不多,可甘某越想越憋屈:服务没开始、钱没付、技师也否认了,那凭什么算嫖娼?他觉得自己被冤枉了,于是一纸诉状把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
对此,法院的思路很清晰。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一方,公安机关必须拿出足够证据证明违法事实成立。
可本案中,既没有双方谈妥性交易的口供印证,也没有嫖资支付凭证,更没有当场抓获现行的完整执法记录。虽然这家店有涉黄前科,但不代表所有进店的客人都是来嫖娼的。
最终,法院以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了警方的处罚决定。
回过头看,甘某确实算不上完全清白。他明知道那是什么店、什么项目,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走了进去。这种“擦边”的心思,本身就踩在了法律和道德的模糊地带。
可另一方面,执法也得讲究程序正义和证据规则。不能因为一个人进了嫌疑场所,就推定他有罪;也不能因为技师跑了,就坐实客人违法。
法律的天平上,主观意图和客观证据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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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文|高影
编辑|史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