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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现代 “周扒皮”! 江苏南京,女工程师结束外派回总部坐班,离座9分钟、和

简直是现代 “周扒皮”!

江苏南京,女工程师结束外派回总部坐班,离座9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迟开电脑8分钟,仅因监控里的这些碎片画面,被公司突然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开除,女子仲裁败诉后起诉,一审法院判公司违法解除赔偿11.197667万,公司上诉,二审法院这么判!

当事人林女士2020年就入职了这家科技公司,算下来干了快五年,一直是技术工程师岗位。之前长期在外派项目上,2025年1月才调回南京总部坐班。回岗之后,公司也没给她安排什么具体的项目任务,只说让她做APP竞品调研,每天交一份工作报告就行。

谁能想到,才坐班不到一个月,公司直接给她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 “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及职业道德”。通知书上说得含糊其辞,没列具体哪条违纪,林女士去问人事,对方也不肯明说。

直到后来打官司,公司才拿出十几段无声监控视频,一条一条给她 “算账”:1月17日离座9分钟、跟同事说话4分钟;1月24日晚开电脑8分钟;还有几天提前三四分钟离开工位,电脑黑屏二十多分钟…… 零零总总算下来14次 “违纪”,公司说累计超过三次就可以按严重违纪开除。

听起来是不是挺离谱的?先不说这些行为算不算违纪,一个入职四年多的老员工,从来没收到过任何工作不合格的反馈,回总部坐班一个多月,公司既没提醒过、也没警告过,连一句 “你最近状态不对” 都没说过,直接就开除了,这不叫管理,这叫 “突袭”,叫 “秋后算账”。

法庭上林女士的反驳也很实在。她说自己做的就是竞品调研,刷手机看同行产品、跟同事聊业务都是工作内容,监控没声音没画面内容,凭什么一口咬定是摸鱼?至于短暂离座,人总要喝水上厕所吧?提前几分钟离开工位,是因为打卡机在一楼,办公室在四楼,要等电梯走过去,下班时间卡点打卡,这也算早退?电脑黑屏的时间,她要么在查资料要么在思考问题,总不能要求人眼睛一直盯着屏幕、手一直放在键盘上吧。

更关键的是,她每天都按要求提交了工作日报,公司从来没说过她工作量不够、任务完不成,怎么转头就拿着监控片段来定她的罪?

劳动仲裁那会儿林女士输了,她不服,接着起诉。一审法院审理之后直接推翻了仲裁结果,认定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工资、赔偿金加起来一共11万多。公司当然不干,觉得自己有监控为证,凭什么输,于是又上诉到了南京中院。

二审法院最终的判决,给所有打工人吃了一颗定心丸: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的理由说得特别透彻,每一句都说到了点子上。首先是事实站不住脚:林女士的岗位本身就是做竞品调研,看手机、和同事交流本来就是工作的一部分,监控只有画面没有声音,根本证明不了她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而且那些所谓的 “违纪”,时长都很短、频次也不高,很多都属于正常的生理需求和工作间隙,根本达不到 “严重违纪” 的程度。

其次是程序有大问题。公司的解除通知书里连具体违纪事项都没写清楚,事前既没调查核实,也没给员工申辩解释的机会,连最基本的提醒、警告都跳过了,直接顶格处罚开除,完全不符合正当程序。

说到底,这案子的核心不是 “员工能不能摸鱼”,而是 “企业能不能这么管员工”。开除是用工管理里最严厉的手段,就像刑法里的死刑,不能随便用。

员工有小问题,你先提醒、再批评、再警告,屡教不改再走解除流程,这才叫管理。拿着监控摄像头逐帧抠员工的一举一动,攒够几条就直接开人,这不叫管理,这叫故意找茬。

现在很多企业都迷上了 “科技监工”:工位装摄像头、后台统计鼠标键盘活跃度、连上厕所时长都要统计,恨不得把员工变成八小时一动不动的机器。可劳动者是人,不是程序设定好的电脑,不可能八小时全程高度专注,起身接杯水、和同事说两句话、揉眼睛歇两分钟,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这些短暂的放松,本质上是为了更好地工作,真要把人逼得连上厕所都要掐表,工作效率反而会更低。

更重要的是,管理要讲 “过罚相当”。迟到几分钟、离座一会儿,对应的应该是口头提醒、扣全勤、记警告,而不是直接砸人饭碗。就像你不能因为别人闯了个红灯就判人死刑,道理是一样的。

这起案子判得好,好在它给所有迷信 “监控管人” 的企业提了个醒:用工自主权不是无限的,监控也不是万能的尚方宝剑。善意管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这三条底线守不住,赔多少钱都是活该。

对咱们普通打工人来说,这也是个有用的参考:如果哪天公司也拿着监控片段来定你的罪,别急着自我怀疑,先看看事实清不清楚、程序合不合法、处罚过不过分。该争取的权益,一定要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