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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希格玛资产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修建于西安市浐灞国际港金茂一路以南金桥四路以东

西安希格玛资产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修建于西安市浐灞国际港金茂一路以南金桥四路以东的希格玛国际金融大厦(车库二期)项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缺建人防工程面积1900.69㎡。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陕西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陕西省国防动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给予西安希格玛资产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缴纳缺建面积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