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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4名男子深夜将一名未成年女孩骗到荒郊野外,而后,2人强行按住女孩的手脚

广东茂名,4名男子深夜将一名未成年女孩骗到荒郊野外,而后,2人强行按住女孩的手脚,另外2人则轮流与女孩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孩报警,其中1名男子被抓,另外3名男子则畏罪潜逃。被抓男子先是承认与女孩发生了关系,是直接施暴者,而后又反悔,最终因证据不足被轻判。转眼多年过去了,另外3名男子或是主动投案,或是被抓获归案。不过也都声称自己不是直接施暴者。检察官发现一个关键细节,最终还原了真相!

据悉,2011年7月7日晚上,当时还没有成年的红红(化名)被4名男子骗到一郊外偏僻的山坡,而后被其中2人强行按住手脚,另外2人强行发生了关系。

事发后,红红报警。

警方很快抓到其中一名男子,系杨某伟,而剩余3人则畏罪潜逃。

杨某伟刚开始,承认自己与红红发生了关系,不过没有说另外3人还有谁与红红发生了关系,而在审查起诉期间,杨某伟更是翻供,称自己只是在现场进行帮忙。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由于在现场提取的DNA检材,未检测到有效基因成分,没办法依靠物证锁定直接施暴人员。再加之剩余3名同案犯均畏罪潜逃,难以认定杨某伟是直接施暴者。

仅可以认定杨某伟系共同犯罪!

《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杨某伟为从犯,判处杨某伟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由于服刑期间,杨某伟积极接受改造,两次获得减刑,实际只服刑了4年2个月便被释放。

转眼十多年过去了,2024年4月,杨某龙主动投案,不过,杨某龙也表示自己只是从旁协助,也始终不肯交代,直接施暴者的身份。因同样的原因,杨某龙最终也被认定为从犯,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杨某龙投案的第5个月,杨某西也主动投案,杨某西同样也表示自己只是从旁协助,也始终不肯交代,直接施暴者的身份。

按照红红的说法,杨某伟4人中的两人与其发生了关系,但是现如今杨某伟4人中的3人都说自己不是直接施暴者,很显然是有人说了谎。

因为杨某伟4人彼此相熟,而且是共谋犯罪,检察官当时就认为杨某伟4人或许已经达成了攻守同盟,便将此前的案件一并进行了审查。

而审查过程中,也就是2025年1月,最后一名同案犯杨某云被警方抓获。

不过,杨某云同样也坚称自己只是从旁协助,也始终不肯交代,直接施暴者的身份。

而检察官发现一个细节,即红红报案时曾说过与自己发生关系的2个人一个留的是长头发、一个脸上有一块痣。

围绕这个关键信息,检察官为杨某西精心了设计讯问提纲,通过拉家常、聊过往的方式循序渐进问话,最终让杨某西主动交代 “当时 4 人中只有我自己是长头发”“杨某伟脸上有一块胎痣,身边人都知道” 等关键细节内容。最终认定杨某伟和杨某西就是主犯。

法庭上,在面对检方控诉时,杨某西还坚称自己只是个协助者。

而因庭审中,检察官用严密的逻辑推理,清晰还原案发过程,开庭后,杨某西在判决作出之前,意识到罪责难逃,这才认罪认罚,并主动交代了自己看到杨某伟被认定为从犯后只判了5年6个月,认为谁是主犯当年就没有查清,更别提已经时隔多年,这才耍起了小聪明,抱着侥幸心理,主动投案。

法院随后再次开庭,最终认定杨某西为主犯,考虑到杨某西认罪认罚,最终判处杨某西有期徒刑10年3个月。

早已经被刑满释放的杨某伟也被再次抓获归案,最终改判有期徒刑11年,扣除已经执行的4年2个月,还须被收监执行6年10个月。

此外,最后被抓获的杨某云,因系从犯,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最后,一桩尘封十余年的恶性案件,最终靠着检察官细心、专业、还原了真相,让4名罪犯的罪责各归其位,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还了受害人红红一个公道!值得点赞!

同时也再次提醒大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法律面前绝对不能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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