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热议银行“午休”,又吐槽银行贷款“给富人不给穷人”,说什么银行嫌贫爱富背离了为民宗旨,脱离了为民初心!
从机构性质上,银行是金融企业,它不是分配资金的财政局,更不是扶贫救困的民政局,银行的资金主要来自客户存款,它要对每一分钱负责,保证每笔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盈利。
从经营方针上,《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经营要遵循“三性”原则,即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此规定了明确的贷款条件,符合条件者贷,不符合条件者不贷。
从资源配置上,根据国家信贷政策,银行通过层层筛选,把有限的信贷资源配置在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
从内部管理上,银行内部有一套严格的信贷责任追究制。一个产品适销对路、现金流充足的借款人,一个经营困难重重、前途未卜的借款人,你说应该贷给谁?若从道义角度贷给所谓“最需要的人”,将如何保证贷款按时收回?贷款一旦形成呆滞,对经办人轻者扣发工资绩效,重者下岗清收,涉嫌失职渎职者还要被行政问责和刑事追究!
因此,银行“嫌贫爱富”是本性使然,“贷优弃劣”是生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