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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清朝县太爷吃饭,你是不是立马脑补出燕窝鱼翅、山珍海味,顿顿吃得油光满面?  

提到清朝县太爷吃饭,你是不是立马脑补出燕窝鱼翅、山珍海味,顿顿吃得油光满面?
 
但其实同样是七品县令,有人的餐桌豪华得像满汉全席,鸡鸭鱼肉摆一桌,排场十足;也有不少人顿顿青菜豆腐,清汤寡水,连块肉都舍不得吃。
 
那么问题来了,明明都是清朝县令,为何吃饭的差距能这么大?究竟是因为俸禄高低不同,还是另有不可告人的勾当呢?
 
别看清朝的县令是七品官员,但朝廷给他们发的基本工资确实少得可怜。
 
按照《大清会典》的规定,不管是哪个县的县令,只要是七品,一年的法定收入只有四十五两俸银,再加上四十五葫芦米。
 
有人可能会认为,这听起来也不少,但要知道在乾隆时期,一两银子只能买150斤左右的大米,而一葫芦米又相当于75斤大米,现在一斤大米也就两三块钱,所以四十五两俸银再加上四十五葫芦米,购买力差不多也就相当于现在的两三万块钱。
 
而且这些钱并非只用于县太爷个人开支。
 
一个县令上任,家里需要养活一家老小,上要赡养父母,下要教养子女,还有家中的仆役、丫鬟、厨子。
 
除了家里这些张嘴等着吃饭的,在衙门里还需聘请师爷,也就是协助处理司法财政的得力助手,还需聘请三班衙役长随。
 
这些人并非义务劳动,而是衙门的办事班底,其薪资需由县令自行承担。
 
由此可见,那些顿顿清汤寡水的县令,未必是真的清廉到不食肉,而是因为很多时候确实贫困,甚至穷到揭不开锅。
 
例如康熙年间的于成龙,被誉为“天下廉吏第一”,他在外做官几十年,从未携带家眷,以节省口粮开支。
 
早年他在广西罗城当县令时,当地刚经历战乱,民生凋敝,县城里连像样的县衙都没有,他便住在一间破茅屋里,日常饮食为糙米、青菜,有时无菜可食,便采摘洼地野菜与树上野果,连块豆腐都舍不得吃,更别说吃肉了。
 
于成龙是不是个例呢?
 
并非个例。
 
清初天下初定,很多县城都像罗城一样,田地荒芜,百姓流离失所,许多县令难以征收赋税,自然也就没有额外收入,只能依靠微薄的俸禄艰难维持。
 
但反观江南地区的一些县令,同样是清初,同样是七品官员,他们却能顿顿鸡鸭鱼肉,吃得有滋有味。
 
为何两地差距如此之大?
 
首先是管辖县城的贫富差异。
 
清朝的县城是分等级的,按照“冲、繁、疲、难”四个标准来划分,交通便利、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县为富县,而偏远落后、人口稀少、常年受灾的县为穷县。
 
富县的县令即使没有额外的灰色收入,单靠朝廷发放的养廉银就能过得很滋润。
 
养廉银是雍正皇帝为激励官员廉洁而设立的奖励。
 
雍正帝深知官员们靠固定俸禄难以维持生计,与其迫使官员贪污受贿、败坏风气,不如公开给予他们一笔高薪,以期培养官员的廉洁品行。
 
养廉银数额不菲,是正俸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其主要来源是从地方私征的附加税中抽取部分分配给官员。
 
因此,养廉银数额取决于县城的贫富程度。
 
穷县的县令一年养廉银约为400~600两,富县的县令,比如江南的苏州、松江等地,养廉银能达到2000~3000两,这直接拉大了县令的收入差距。
 
那些偏远穷县的县令,一年辛辛苦苦获得的俸禄和养廉银,扣除仆役薪资、衙门开支以后,剩下的钱也就勉强够一家人糊口,平日里常以咸菜豆腐为食,偶尔逢年过节才能买块肉解解馋。
 
反观乾隆年间江南吴县的县令,因地方经济发达、财政充裕,他们一年的养廉银就多达2000多两。
 
再加上一些合法的陋规,例如逢年过节当地商贩、富户赠送的节敬,办理地契、婚书时收取的规费,一年实际收入可达上万两。
 
这样的县令饮食自然十分讲究。
 
早上起来先是燕窝粥、水晶包、酱肘子,中午便是八菜一汤,有鱼有肉有海鲜,晚上还得再来个小宴席,配上好酒,有时还会宴请士绅,排场十足。
 
他们不仅顿顿山珍海味,还讲究食材新鲜与做法精致。
 
比如鱼要吃长江的刀鱼,虾要吃太湖的明虾,就连蔬菜都要从外地专门运过来,花费巨大。
 
为何这些县令如此铺张?
 
除经济实力外,更重要的是他们背后有靠山,甚至铺张本身就是为了寻求靠山。
 
众所周知,清朝的官场等级森严,县令上面有知府、道台、巡抚、总督层层管辖,想要升官或保住乌纱帽,就得懂得讨好上级,上级下来巡查时,若以青菜豆腐招待,无异于自毁仕途。
 
光绪年间,知府下来巡查,县令必须预备上席,每桌花费八两银子;道台到来则需中席,每桌五两银子。
 
若巡抚、总督莅临,则必须准备满汉全席,每桌花费五十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