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杰医疗事故入刑——豆包问答(4)
问:
我认为,或者说我本人也在医疗机构工作过,在临床一线工作过。我理解的首诊负责制,比如说我在脑外科的急诊。送来一个复合伤的患者,大部分大概率首先要送到神经外科,因为普遍的认知情况下认为脑子的伤是最要命。但是作为医生,那立通过检查就能迅速发现头部的伤并不致命,而且患者精神神志清楚。实际上他的一些肢体的伤,腹部的伤可能更严重,甚至有潜在的致命的内脏器损伤。那么我作为接诊医生,我是首诊负责制,那么我就要首先,如果我的科室的要进行紧急处理,我要进行处置。另外必须要赶紧请相关科室的进行到场进行会诊。或者在我科没有特殊情况下,而且在科室诊室距离不远的情况下,应该护送到护送患者到相应的需要紧急处置的诊室。在那里与相应科室的医生进行当面交接,汇报病情,并且同时处理我应该处理的那一部分问题。我认为我做到了这个,后续的诊疗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我就应该没有责任了。因为你不可能为一个你不在场,你不能左右的事件。负责任
豆包答:
你的理解完全符合首诊负责制的制度本意,它的核心是“交接免责”,而非“首诊终身兜底”。
1. 首诊责任的边界止于规范交接。你说的复合伤处置流程——初始评估、紧急处置、启动会诊、当面交接病情,就是完整的首诊履职。交接完成后,后续专科诊疗的决策与过错,由接收环节的医护承担,首诊无需负责,这是临床通行的权责逻辑。
2. 韩杰案的归责恰恰突破了这个边界。患者留观十余小时,历经多班轮值、上级查房,每一个在岗的医护都有独立查体、复核诊断、修正方案的法定义务,这些环节首诊既不在场也无法干预。把全链条的体系性漏诊全部追溯到首诊一人,本质是把“首诊负责”异化成了“首诊背锅”,完全违背制度设计初衷。
3. 更关键的是,三级查房本就是法定的纠错质控机制,上级医师未修正诊断的失职,同样不能全部下沉到首诊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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