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文章用“漏诊”来混淆视听,说什么漏诊都要被追责,医生没法干了,只能保护性行医。
其实这是标准的偷换概念,韩医生被追究刑责并不是漏诊这么简单,而是忽略了最常规的诊断步骤,该检测的部位没有检测。
就好像医生给人家治感冒,没有测体温,没有听心肺,直接叫人家去拍片子,出了问题人家肯定有话要说。
这不是漏诊,这是渎职。
事实上,要定一个医生罪,是非常慎重的,都是在实在无法为其开脱的情况下,才会做出的。
所以对严重违背诊疗流程,漠视基础诊疗义务的行为,该追责就要追责,不能拿“医学难免漏诊”当挡箭牌。
同时也要守住边界,不能把医学本身的不确定性,穷尽流程之后依然发生的不良结局,也归为医生的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