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学教授熊卓为,自家医院做个小手术,7天后死了。丈夫追查发现:主刀、管床、开医嘱的三个"医生",全都没有行医资格。
时间回到2006年1月,那时熊卓为被腰椎问题困扰,门诊检查之后,骨科主任给她开具了住院通知。
1月23日,熊卓为正式入院,很快完成腰椎相关手术,院方当时反馈,手术过程本身进行得还算顺利。原本所有人都以为,休养一段时间就可以顺利出院,可危险就藏在术后恢复的阶段。
做完手术之后,熊卓为的身体开始出现异常反应,腿部肿胀,身体持续难受。术后几天,她的情况不断恶化,最终在1月31日,也就是手术过后第七天,因为术后肺栓塞,抢救无效离世。
抢救过程还造成肋骨骨折,心脏、肝脏受损,对于家属来说,好好一个人进医院,短短七天就阴阳两隔,完全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为了弄清楚妻子真正的死亡原因,第一时间复印留存病历。就在梳理病历资料的时候,他发现了一个让人后背发凉的疑点。
病历上大量医嘱、病程记录、抢救记录,都是三个人签字,分别是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他和律师专门去核对执业信息,查到这三个人当时都没有完整的执业医师注册手续,属于在校的医学生研究生,并不具备独立行医的资质,却实际承担了管床、写病历、开医嘱、参与抢救这些核心工作。
这件事也成为整个案件最大的争议点。院方给出的说法是,这几位是本院在读研究生,是在导师的指导之下参与诊疗工作,属于教学医院常规的带教实习,不算是非法行医。
但是家属这边提出,很多病历文书,只有学生签字,看不到上级医师的指导签字,等于实际是学生在独立处置病人,而不是简单观摩学习。
更让家属难以接受的,是后续核对病历的时候,发现多处内容出现修改痕迹,入院状态、抢救时间等多处记录前后对不上,家属怀疑病历被人为改动,想要掩盖诊疗当中的疏漏。
好好的人入院,最后不幸离世,家属把所有疑点汇总,在2007年10月,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五百多万的赔偿诉求,同时直指医院存在违规诊疗的问题。
法庭审理过程当中,司法鉴定给出了关键结论。鉴定报告认为,医院对于熊卓为的手术选择本身就存在争议,术后对于血栓风险重视不足,没有做好检测和预防,没能早点发现深静脉血栓。
等到发展成致命的肺动脉栓塞之后,又没能及时有效处置,抢救环节还造成脏器损伤,整套医疗过失,直接导致熊卓为死亡,没有发现其他可以致死的自身因素。
2009年7月,一审法院宣判,认定北大第一医院存在医疗过失,要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家属75万余元。但一审判决书,并没有直接作出医院属于非法行医的认定。
这个结果出来之后,医患双方都不服,家属觉得没有对无资质人员行医这件事给出定性,医院不认可全部过错在自己,双方都选择上诉。
到2010年4月,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来的赔偿判决。
法院解释,即便存在医师资质方面的争议,经过司法鉴定,已经确认医疗过失和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足以判定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资质问题不再作为判定赔偿的直接依据。这场持续四年多的医疗纠纷,就此落下帷幕。
这件事当年之所以引发巨大的社会讨论,不只是因为死者是北大的医学研究员。一个懂医疗的业内人士,在国内知名三甲医院,遭遇这样的悲剧,普通老百姓看完,很容易联想到自己。
普通人去医院看病,大多完全看不懂病历,分不清签字的人到底是什么身份,只能把生命安全全部托付给医院。
教学医院里,医学生、研究生参与临床实践,本身是培养医生的必经之路,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核心的边界在于,学生只能在正式执业医师完整监督、指导、签字确认的前提下辅助工作,而不是独立接管病人、开具医嘱。一旦监管缺位,实习带教就会变成风险隐患。
这么多年过去,这起案件也推动很多人反思医院的教学管理。看病就医,患者把性命交到医疗机构手上,医院不光要治病,更要守住流程底线,严格区分实习辅助和独立行医,不能把病人当成练手的对象。
这桩旧案留给社会最大的提醒就是,再有名气的医院,也不等于万无一失,医疗流程上的每一道关卡,都是在守护普通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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