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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蛮快的, 已经在开始注销公司了, 朱女士真的要抓紧时间收集证据了,曹某阳和丈

动作蛮快的,
已经在开始注销公司了,
朱女士真的要抓紧时间收集证据了,曹某阳和丈夫唐某某应该在注销公示了。

这届网友的“云审计”能力,大家前几天都见识了,三下五除二,把小三曹某阳的老底掀了个精光,学历怎么改的,名字怎么换的,名下几家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关联方是谁,一条一条列得明明白白。
 
结果呢?打脸来得太快,8月4号,网友再去查这些企业的工商信息,赫然发现,人家已经在走“简易注销”流程了。
 
我认为,这不是什么正常的商业决策,这不是“关店止损”,这是在试图进行紧急的“证据销毁”和“资产转移”。
 
偷来的钱往哪藏?藏在被注销的“死公司”里。
为什么早不注销、晚不注销,偏偏在网友把名单扒出来、舆论引爆之后的第二天,就火急火燎地申请注销?这世上哪有这么巧的事。

唐先生是婚姻的过错方,擅自把巨额夫妻共同财产拿给曹某阳去开公司、搞投资,这些股权和分红,在法律上都属于朱女士有权追回的资产。

现在眼看事情兜不住了,先把公司注销掉,账目一关,公章一销,这背后资金的真实流向,就成了一笔难以追溯的糊涂账,她们以为把一个个实体的“壳”给脱了,藏在里面的钱就能洗白。
 
简易注销,不能变成“快速销赃”的绿色通道。
这里必须科普一下这个“简易注销”。本来是国家为了简化营商环境、便利小微企业退出的好政策,结果现在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当成了毁灭证据的暗道。

在简易注销的公示期里,如果没有债权人提出异议,公司很快就能被悄悄抹掉,曹某阳这么急着提交注销申请,就是在跟朱女士抢时间,跟法律抢时间。

一旦让这些公司无声无息地注销了,后续无论是追查资金,还是确认夫妻共同财产份额,都将是地狱级的难度。
 
销毁证据的行为,本身就是最有力的罪证。
大家一定要记住,想用注销来逃避债务、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民法典》和《公司法》面前,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如果公司名下确实干干净净,为什么要急着注销?如果投资款来源正当,为什么不敢在阳光下晒?这种恶意注销的行为,反而给了朱女士一方最直接的诉讼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分割财产时,任何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都可以让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所以,现在真到了争分夺秒的时刻了,朱女士千万不能手软,必须立即行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所有异常转移的资产,向市场监管局对这笔敏感注销提出异议,中断掉注销流程,同时把网友梳理的这点线索,全部固定为呈堂证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