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指出:
一场“竹知了”风波,折射的是中国民营经济法治生态的复杂剖面。很多问题待解,但作为舆论引导者,面对“风口浪尖”、更应“心中有数”,劝企业“大度”之前,请先看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优化环境的必要性和民营经济的重要性。
子午评论 :此次“竹知了”风波,让人不由得又想起了西贝的预制菜事件。
当时也是,一堆人,包括一些媒体,批评嘲讽西贝的公关团队不行,贾国龙反应过激,好像面对罗永浩的无理指责,西贝就应该忍着,就应该跪下。
非常可笑的是,有的国家级媒体,竟然一边说西贝按照三部委的说法不存在预制菜,一边又说西贝不应该反驳,让西贝“有责改之,无责加勉”。
放你娘的老臭屁!假如我说你老娘偷汉子,说完再来一句“有责改之,无责加勉”,行不行?
“有责改之,无责加勉”这句话,只适合于党内民主,以及民众对政府的批评和监督,你拿来要求一家企业,或一个自然人,是不是无知,是不是疯了?
如果“有责改之,无责加勉”在任何情况下都广泛成立,那么,造谣就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诬陷和诋毁,也将不能被追责。
平时把营商环境,把保护民营企业,人模狗样的挂在嘴上,一有事,就不讲法治了,就要求被侵权的企业“大度”?
大度尼玛拉个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