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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琳被骂,一点都不冤。 三个儿子带进电影院,全程说话、大笑、尖叫,6岁的二儿

陈凯琳被骂,一点都不冤。

三个儿子带进电影院,全程说话、大笑、尖叫,6岁的二儿子还踢前排座椅。7月30号香港金钟PP戏院,放的是《蜘蛛侠:崭新之日》,不是自家客厅。旁边观众花钱买票来看电影,不是来听你家孩子开演唱会的。

这事儿她确实没做好。管不住就别带,带了就得管住,没什么好辩的。

但接下来发生的事,就没那么简单了。

电影散场,灯亮了。前排一位女观众走过来,把奶油直接倒在了那个6岁孩子头上。

不是泼向陈凯琳,是泼向一个6岁的小孩。

有人管这叫"替你教育孩子"。

这四个字听着解气,仔细想想挺吓人。一个成年人,因为被吵了一场电影,选择对一个幼童动手。这叫教育?要是这逻辑成立,以后超市排队有人插队,我是不是也能往人家孩子脸上泼东西,美其名曰"替你管教"?

陈凯琳报了警,有人觉得小题大做。

香港警方把这个案子列为"普通袭击"在处理,正在追查那名涉事女子。往人头上泼东西,在法律层面就是袭击行为,不管受害者是6岁还是60岁。自己孩子被人当头泼了东西,报警是正常反应,谈不上什么"双标"。

陈凯琳8月4号回应的时候,第一件事是替孩子道歉,"如果打扰到别人,真的要说声对不起。"她丈夫郑嘉颖也说了句"做父母可以做得更好"。该认的错认了,该低头的低了。

这件事里有两层问题,不能混在一起。

第一层,家长在公共场所没管好孩子,该被批评。这层陈凯琳挨骂不冤。

第二层,一个成年人对幼童动手,该被追责。这层跟陈凯琳管不管孩子没关系,跟那个泼奶油的人有关系。

很多人把这两层搅在一块,逻辑就变成了:因为你没管好孩子,所以别人有权对你孩子动手;因为你孩子先犯了错,所以你报警就是双标。

这个逻辑要是成立,公共场所的冲突就全凭谁更狠了。你吵到我了,我就能动手;你孩子踢我椅子了,我就能泼你孩子。那还要警察干什么?

陈凯琳该骂的地方骂,但骂她和替泼奶油的人辩护,是两码事。

你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