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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名 82 岁老人离世,遗留拆迁安置权益、56 万元存款以及抚恤金,家

陕西西安,一名 82 岁老人离世,遗留拆迁安置权益、56 万元存款以及抚恤金,家庭成员就遗产分割产生重大分歧,老人的配偶将三名子女以及孙女起诉至法院,主张继承相关财产,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2019 年 9 月 29 日,年迈且身患二级肢体残疾的刘丽走进法院。刘丽主张,丈夫老付名下的棚户区安置协议应由刘丽承继,刘丽可以向其余继承人支付折价款,老付留下的存款份额和 8 万元抚恤金也应归刘丽。

被告席上坐着付乙、付丙、付丁和孙女小付。小付的父亲付甲早在 1996 年去世,小付此次参加诉讼,并非普通孙辈与子女共同分财产,而是代替付甲进入继承关系。

争议最大的财产不是现金,而是一套尚未交付的 96 平方米安置房。2017 年 9 月,老付与草阳小区棚改项目相关机构签订安置协议,老付与刘丽搬到外面租住。

老付去世时,房屋没有建成,楼栋、面积结算和实际价值都无法最终确定。到了 2023 年 4 月公布的西安土门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2 年度报告中,草阳小区棚改仍被列为加快主体施工的项目。

法院面对的不是一套已经拿到钥匙的住房,而是一组仍在履行中的安置权利。此时直接判给某个人,或者按 96 平方米切成数份,都可能造成新的争执。

56 万元存款的处理更棘手。老付去世后,刘丽、付乙、付丙和小付于 2019 年 4 月申请继承公证,付丁没有出现在继承人名单中。

公证书出具后,56 万元很快被分开,28 万元作为刘丽的夫妻共同财产,另外 28 万元按当时的公证结果分配。付丁得知消息后提出异议。2019 年 8 月 27 日,公证机构撤销原公证书。

公证书撤销不是简单改一张纸。公证法规定,公证书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可以依法撤销,被撤销的公证书从出具时起就不发生应有的证明效力。

继承公证还要求申请人如实提供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情况。遗漏合法继承人后,已经转走的钱并不会自动变成无须返还的个人财产,法院仍要重新核定遗产范围和每个人的份额。

庭审中,刘丽强调付乙长期照料父母,并承担较多医疗、丧葬支出。付丁则认为,家人办理公证时排除付丁,已经损害付丁的权利。付丙主张安置权益应由各继承人依法分享。

几方各有账本,也各有不满,但法院没有把参加葬礼与否直接等同于丧失继承资格。案件发生于 2019 年,适用当时的继承法规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生活特别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受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者可以多分,有能力却较少履行义务者可以少分。

8 万元抚恤金也不能和 28 万元遗产混在一起计算。死亡抚恤金通常在职工去世后发放,目的在于抚慰和帮助近亲属,并非老付生前已经拥有的财产。

处理这笔款项,需要查看发放文件、领取对象以及家庭成员与老付的生活联系,不能仅按存款继承比例机械分配。

法院最终先从 56 万元中析出刘丽个人所有的 28 万元,再分割老付的 28 万元遗产。刘丽取得 7 万元,付乙和小付各 6 万元,付丙取得 5 万元,付丁取得 4 万元。

尚未建成交付的安置房权益暂不处理,待房屋建成、价值和权利内容能够确定后,各方可以另行主张。

这个结果没有让任何一方独占全部财产,也没有因一次公证遗漏就抹去付丁的身份。法院把夫妻财产、遗产、代位继承和待建安置权益逐项拆开,家庭争执最终回到证据和责任上。

信源: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