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太可怜了!浙江杭州,一名外出务工的男子坐工友电瓶车出门,只是打算出门买点东西,半路惨遭飞来横祸,下巴重重受创直接骨折流血。躺在医院的他翻遍全身,身上仅仅只剩下 178 块钱,连吃饭都成难题!
据媒体8月4日报道,咱们打工人出门在外,干的都是体力活,赚的都是辛苦钱,谁能想到骑个电瓶车坐个后座,还能招来这种祸事?
交警部门后来的责任认定很明确:开门的乘客负主要责任,违规临时停车的私家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责任划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可问题是,责任认定了,钱呢?
石大哥现在躺在医院里,手头就剩178块钱,连顿像样的饭都吃不上,更别说付那昂贵的医药费了,他找媒体求助,唯一的诉求就是希望保险方面或者涉事方能赶紧把相关费用垫付了。
你说这叫什么事儿啊?人撞伤了,责任定了,受害者却要为了几千几万的医疗费犯愁,甚至掏不出钱来治病。
我认为,这件事暴露出我们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关于医疗费用“垫付”机制落地难的硬伤,按理说,现在的汽车都有交强险,甚至还有商业三者险。
交强险里本来就有针对第三方人员伤亡的医疗费用垫付和预付规定,可到了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往往流程繁琐,非要等各种材料齐全、甚至等法院判决出来了才肯吐钱。
司机觉得门不是自己开的,心存委屈;乘客可能觉得有保险公司顶着,或者干脆掏不出钱来,大家这么一扯皮,压力全都堆到了最弱势的受伤者身上。
咱们摸着良心说,这种“开门杀”事故,司机到底冤不冤?有人可能会替司机喊屈,觉得是乘客自己手欠拉的车门,司机在前面开车哪能管得着?但我认为,一点都不冤!
违规临时停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你把车停在非机动车道或者不该停的地方,就等于把一个巨大的安全隐患横在了路上。
司机作为驾驶员,有义务提醒乘客观察后方路况再开门,你放任乘客随意开门,这本身就是履职尽责上的重大疏漏,承担次责完全合情合理。
而那个开门的乘客,我认为就更应该受到谴责,下车前看一眼后视镜,或者转头看一眼后面,这不是什么高难度的技术活,这是最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更是对别人生命安全的尊重。
就因为那一下懒得回头,直接把石大哥的下巴砸重伤,把一个家庭的生计给砸停摆了。
站在石大哥的角度想想,人家现在手头就剩178块钱,这是什么概念?这是逼着人走投无路啊!
在我看来,面对这种责任明确、伤者经济极度困难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和医院应该第一时间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或者由交警出具垫付通知书,强制要求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垫付。
如果保险公司或者肇事方互相推诿,导致伤者因缺钱而耽误救治,这就不仅仅是民事纠纷的问题了,甚至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谁家都有老小,谁都有走背字的时候,不能让守法规、坐后座的无辜打工人,最后成了制度缝隙里的受害者。
官方信源:1818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