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必须严惩!”吉林长春,62岁老人在徒步时,突然被从附近院子冲出的7只大狗扑倒。

“必须严惩!”吉林长春,62岁老人在徒步时,突然被从附近院子冲出的7只大狗扑倒。从头到脚被疯狂撕咬近10分钟,后脑大量头皮缺失、牙齿外露、小腿跟腱断裂。

一次普通的晨间散步,差点变成一场无法回头的灾难。

2024 年 3 月 22 日,春日清晨八点刚至,62 岁的郭大爷循着固定作息走出家门,前往长春净月高新区森杨路沿线徒步散心。这里靠近景区,树木多、道路安静,他已经走了好几年。退休后的生活很规律,走步几乎成了每天必做的事。

谁都未曾料到,静谧的灌木丛后,竟骤然窜出七只大狗。它们的出现如惊雷乍响,打破了周遭的平静,令人猝不及防。马犬、黑狼、狼青混在一起,每只重达四五十斤,几乎同时扑向老人。郭大爷手里只有一根细登山杖,面对一群烈性犬,根本没有还手的余地,很快被扑倒在地。

这场激烈的撕咬持续了将近十分钟之久,空气中弥漫着紧张又血腥的气息,每一秒都似煎熬般漫长,直至那惊心动魄的场景才缓缓落幕。老人从头到脚伤痕密布,后脑头皮大面积缺失,颅骨清晰可见;口腔内部牙床撕裂,牙齿外露,小腿跟腱也在袭击中被咬断。

急救人员赶到时,郭大爷已经意识模糊。送医后,医生连夜清创、止血、缝合,全身缝了300多针,输了2000毫升血,才把老人从危险边缘拉回来。

司法鉴定显示,郭大爷构成重伤二级,并留下多部位功能损伤和后遗症。家属前期先行垫付 14 万元医疗费用,如今老人行动能力严重受损,进食、翻身、起身坐立等日常举动,全都离不开旁人照料。过去一天能走一万步,如今只是挪动一下脚,就可能疼得满头大汗。

更让人后怕的是,这7只狗并不是突然从天而降。犬舍没有登记,笼舍年久失修,安全措施也没有做到位。

案发当天正值犬只发情期,公犬发生打斗,撞坏了老化的铁笼,7只狗趁机冲出。周边住户先前多次反馈犬只随意跑出犬舍的情况,然而犬舍方面始终敷衍应对,并未进行彻底整改。

犬群跑到公共道路后,先咬伤了路人邵某,经鉴定为轻微伤。紧接着,狗群又扑向郭大爷,冲撞过程中还导致一旁的赵某受伤。

问题在于,王某并非完全不知道情况。第一名路人被咬后,他已经知道犬只失控,却没有报警,也没有站到路口提醒行人,而是骑着电动车独自去找狗。

这一小时里,只要及时拨打一通电话,或者对路人喊几声提醒,后面的悲剧就可能被拦住。王某选择相信自己能把狗找回来,却把整条步道上的行人都暴露在危险之中。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长期饲养具有明显攻击性的烈性犬,明知犬舍存在安全隐患,也知道此前有犬只外窜,却没有加固笼舍、落实看管措施。犬只伤人后,他仍不报警、不警示,放任风险继续扩大,最终造成他人重伤,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经法院一审审理终结,被告人王某因触犯相关法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这起案件还有一段令人不适的后续。王某在侦查阶段曾垫付近10万元医药费,态度看上去比较配合。可到了庭审时,他改变说法,称事故只是意外,自己没有过失,甚至提出要通过民事诉讼把已经垫付的钱要回来。

这种反悔没有帮他减轻责任,反而让法院难以再认定其有积极赔偿、真诚悔过的表现。刑事判决已经作出,但郭大爷后续康复、护理和赔偿问题,仍要通过民事程序解决,家属还得继续拿着证据维权。

有人问,3年刑期是不是太轻。这个问题可以讨论,但这起案件至少把一条红线摆到了所有养犬人面前:烈性犬伤人,不一定只是赔钱的民事纠纷。法律层面早已划定清晰边界:明知犬只性情凶猛、具备攻击性,却放任风险不予处置,一旦引发致人重伤、死亡的惨剧,饲养管理人难逃刑责。

养狗是个人选择,防止狗伤人却是必须承担的公共责任。笼子不牢、链条不紧、没有登记、出了事还不报警,每一次侥幸,都是把风险推给毫无防备的路人。郭大爷还在慢慢做康复,而那根折断的登山杖提醒着所有人:管不住自己的狗,就必须承担失控后的代价。

信源:裁判文书网 2026-07 上旬 公开文书王某过失致人重伤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