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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吉林长春,62岁老人在徒步时,突然被从附近院子冲出的7只大狗扑倒。

“必须严惩!”吉林长春,62岁老人在徒步时,突然被从附近院子冲出的7只大狗扑倒。从头到脚被疯狂撕咬近10分钟,后脑大量头皮缺失、牙齿外露、小腿跟腱断裂。儿子赶到医院时父亲已在手术室,“全身缝了300多针,输了2000cc血”。事后儿子发现狗主养了40多只烈性犬,此前犬只就曾外窜过。如今,狗主人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这事发生在长春净月高新区的森杨路,周边挨着景区,平时不少市民都爱去徒步,62岁的郭大爷退休后几乎天天去走步,走了好几年都没出过事,偏偏在2024年3月22日这天,撞上了失控的“犬群”。

当天早上八点多,7只马犬、黑狼、狼青从路边灌木丛后冲出来,每只都有四五十斤重,直扑郭大爷,老人手里只有一根细登山杖,根本挡不住一群猛犬,当场就被扑倒在地,从头到脚被撕咬了近十分钟,最后是三名路过的市民拎着木棍冲上来,才把狗群驱散救下老人。

送到医院时郭大爷已经意识模糊,后脑大片头皮缺损、牙齿外露,小腿跟腱直接断裂,医生连夜抢救,全身缝了300多针,输了2000毫升血才把人从鬼门关拉回来,最终司法鉴定为两处重伤二级,落下了终身后遗症。

但这起案子最值得说道的,并不是“狗咬人”本身,而是狗主人从头到尾的侥幸与放任。

事后警方查明,肇事犬只来自附近一处私搭的犬舍,主人王某在居民区边上养了四五十只烈性犬,光大型猛犬就有二十多条,出事当天犬只处于发情期,公犬打斗撞坏了老化的铁笼,7只狗直接冲到了街上。

更离谱的是,犬只逃出去后先咬伤了第一名路人邵某,王某明知狗已经失控伤人,既不报警也不提醒过往行人,骑着电动车就自己去找狗,觉得凭自己就能把狗抓回来。

从第一只狗咬人,到郭大爷被咬成重伤、路人报警,中间整整隔了一个多小时,这一小时里,王某但凡打一个报警电话,在路口喊几声提醒,郭大爷的悲剧大概率都能避免,可他偏偏选择了“盲目自信”,任由一群烈性犬在公共步道周边流窜,把整条路的路人都置于危险之中。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常年饲养大型烈性犬,明知犬只有攻击性,且之前就有过犬只外窜的先例,却始终不加固笼舍、不落实安全措施;犬只失控伤人后又不报警不警示,放任危害结果扩大,已经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原本王某在侦查阶段态度还算配合,垫付了近十万元医药费,法院本来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果到了庭审现场,王某直接翻供,声称这事是意外、自己没有过失,甚至当庭表示要通过民事诉讼,把已经垫付的医药费再要回来。

公诉机关见状直接调整了量刑建议,法院最终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涉案犬只全部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很多人看完判决都在问,三年是不是太轻了,其实这起案子的司法定性,恰恰给所有养犬人敲了个警钟,很多人一直有个误区:觉得狗咬人就是民事纠纷,大不了赔钱了事。

但法律早就划清了红线,如果饲养人明知犬只具有危险性,却不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就不再是赔钱能解决的,而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王某的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核心就在于他已经预见到犬只可能伤人,却轻信自己能控制住局面,尤其是第一次伤人后的一小时空白,不是“没顾上”,而是主动选择了放任风险升级。

而王某庭审翻供、反悔赔偿的操作,不仅没帮到自己,反而彻底失去了从轻处罚的机会,也让公众看到了部分养犬人的真实心态:出事前侥幸,出事后甩锅,从头到尾没把路人的安全放在心上。

这起案子更该反思的,还有城市边缘的养犬监管盲区,四五十只烈性犬私养在居民区附近,不是一天两天,之前也有过犬只外窜的情况,却一直没人管,城市里的养犬规定写得清清楚楚,重点区域禁养烈性犬、必须登记栓养,可到了城郊结合部,往往就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非要等出了重伤大案才集中排查。

养狗从来不是个人私事,尤其是烈性犬,牵出去就是公共安全隐患,笼子牢不牢、栓没栓紧、会不会伤人,从来不是“我觉得没事”就行。

三年刑期换不回老人健康的身体,却能给所有心存侥幸的养犬人提个醒:管不好自己的狗,就要承担对应的法律代价,而对监管部门来说,与其事后追责,不如把功夫下在平时,别等路人付出血的代价,才想起补上安全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