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送点钱吧,我就缺钱!女当事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接到了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的电话,竟然这么直接的索贿。
2026年5月25日,邯郸市委书记公开接访日,42岁的武丽娜前往反映胜诉多年执行难、以物抵债被恶意阻拦等问题。
作为案件当事人,她与丛台区法院执行局产生了工作联系。
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本该依法履职的执行局局长郭红波,在沟通过程中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利用职权施加压力。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录音和聊天记录,郭红波在电话中说出:“我一把手挺爱你的,你把握好。 ”
这句话里所谓的“一把手”,被指暗示丛台区法院院长冯志勇。
郭红波还直接向当事人开口要钱:“给我送点钱,我就缺钱”。
这不是暗示,不是旁敲侧击,而是赤裸裸的索贿。
更令人震惊的是,武丽娜还反映,在信访反映诉求期间,她在丛台法院遭遇“黑衣人”围堵,被十几名男子动用私刑,身上多处受伤,被威逼抄写不实保证书。
公开信息显示,郭红波系丛台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讽刺的是,2023年6月,丛台区法院还专门召开了执行部门“讲政治、讲纪律、讲业务”专题教育大会,强调“加强自我纪律约束”,正是由郭红波本人主持。
一边在台上大谈纪律,一边在台下对女当事人说出“给我送点钱”。这种反差,比任何讽刺都更刺眼。
(一)索贿:不是“作风问题”,是职务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属于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郭红波身为执行局局长,手握案件执行权,面对案件当事人开口索贿——这已不是作风问题,而是涉嫌职务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索贿的从重处罚。一旦查证属实,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刑事追诉。
(二)低俗骚扰:侵害当事人人格尊严。
郭红波向女当事人发送低俗骚扰信息,属于严重侵害当事人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不仅是严重违纪,更违反了《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以权谋私:司法公信力的裂痕。
法院执行领域是权力寻租的高发地带。执行法官手握执行权,对于拿不到判决兑现的当事人而言,执行局是“最后的救命稻草”。
而正是这种“最后的希望”,成了某些人伸手要钱的筹码。从“执行难”到“执行腐败”,中间的灰色地带,远比想象中更宽。
(四)举报与调查:纪委已受理。
武丽娜已向邯郸市纪委监委提交举报,相关部门已予以受理。
根据《监察法》相关规定,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处置。
一旦查实,郭红波将面临党纪政务处分乃至刑事追诉。媒体向郭红波核实情况时,对方声称遭诬陷,但在记者提及通话录音后迅速挂断电话。
当事人选择实名举报,把录音公之于众——这不是一个人的事,这是司法公信力的一道裂痕。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信息来源:新黄河。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