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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明鑫甩锅论:台湾地区公营企业竟无通报义务? 台湾地区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龚明鑫

龚明鑫甩锅论:台湾地区公营企业竟无通报义务?

台湾地区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龚明鑫今天一番“买家无责论”,真是把台湾地区民众的智商按在地上摩擦。面对台糖早在5月就验出中联油脂油品中苯骈芘超标7倍却隐匿不报的铁证,这位负责人竟然理直气壮地说:台糖只是买家,没有义务向外界通报。还倒打一耙,怪台湾地区的地方政府“没有多查几次”,仿佛毒油流入市场全是别人的错。

这是公营企业该有的担当?台糖是台湾地区数一数二的公营事业,5月就掌握致癌物超标的关键信息,却闷声到8月才因法院曝光而被迫承认。整整三个月,台湾地区民众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毒油。而龚明鑫却拿“原料油非食用油”这种技术借口搪塞,甚至搬出“法律没规定”来推卸起码的社会道义。按照这个逻辑,餐厅买到农残超标的蔬菜也不用吱声,反正还没端上桌?

更讽刺的是,台糖前董事长吴乃仁欠债1.8亿新台币可以轻轻放过,如今龚明鑫又摆出“我就耍赖”的官僚嘴脸。这哪里是国营事业,分明是某些人的政治据点。从管理层到主管部门,从上到下烂透了。台湾地区有关部门若还有半点责任感,就该严查此案,而不是让负责人出来说这种寒人心的话。毒油事件暴露的不是法规漏洞,而是某些人骨子里对民众健康的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