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一个女人发帖问网友:“我在家全职带娃没收入,老公给我一个月3000块生活费,根本不够花!我能不能每个月问婆婆要5000块钱?她反正有退休金有存款,而且我生儿子是跟婆婆生的。”
网友很快争成两派,有人认为婆婆应当帮衬,也有人认为孩子应由父母自己抚养。真正需要弄清的,不是婆婆存了多少钱,而是全职带娃算不算家庭贡献,生活困难时该向谁主张费用。
2022年,安徽宁国的赵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双方都是再婚,各自已有一名女儿,婚后又生育一名女儿。刘某留在家中照料孩子、处理家务,家庭开销主要依靠赵某不定期支付。
到2025年3月,两人因感情问题商谈离婚,没有谈成。此后,赵某给生活费的次数和金额逐渐减少。刘某又查出乳腺结节,需要治疗,婚生女儿当时只有两岁,日常照护离不开人,刘某短期内很难外出工作。
刘某没有转而向公婆索钱,而是向宁国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赵某每月支付3000元扶养费。法院查明赵某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也考虑到刘某需要看护幼儿、支付医疗费用。
法院未全部支持刘某的请求,而是结合收入、家庭负担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赵某自2025年8月起每月支付1500元。双方均服判,判决随后生效。
这个结果说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照顾幼儿暂时没有收入,夫妻之间的扶养责任不能被忽略,但具体数额仍要看实际需要和支付能力。
再往前看,2021年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过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陈某与王某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陈小某。
夫妻关系后来恶化,陈某先后起诉离婚。第三次诉讼中,王某提出,婚后主要由王某照顾孩子、料理家庭事务,陈某很少参与,因此要求补偿家务劳动。
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陈小某由王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陈某另行支付王某5万元家务补偿。这个裁判没有把居家照料理解成没有劳动。
抚育孩子、安排生活、承担日常家务,虽然不按月发工资,却会占用时间,也会减少外出就业和积累职业经验的机会。民法典允许负担较多育儿、养老和家务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请求相应补偿。
婆婆是否必须承担孙辈费用,也有真实案件作出说明。重庆一起纠纷中,张某某与周某某离婚后,孩子张某甲长期由祖辈罗某某照料,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也由罗某某垫付。
孩子父母有抚养能力,却没有把应尽责任落实。罗某某后来起诉追偿。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张某某、周某某共同偿还2006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的抚养费用39500元,张某某另行偿还2013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的75000元,合计114500元。
法院认定,祖辈在没有约定、也无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替父母长期承担必要支出,可以依法要求有抚养义务的人偿还。
这三件事放在一起,答案才逐渐清楚。全职带娃不是没有价值,生活费不足也不能只靠指责解决,夫妻应先核清家庭收入和育儿支出。
婆婆愿意出钱带娃,属于亲情帮助;在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时,退休金和存款仍是老人的养老保障。那句“孩子是给婆婆生的”不能改变责任顺序,孩子的直接抚养义务仍在父母双方。
信源: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