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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的钱先生与张女士同居多年并育有一女,分手时约定房屋归女方、女方补偿男方15万

江苏的钱先生与张女士同居多年并育有一女,分手时约定房屋归女方、女方补偿男方15万元,但男方收款后反悔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房产,法院认定书面协议真实有效,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一、事件核心与协议约定当事人关系:钱先生与张女士曾同居多年,并育有一女。房产情况:同居期间,张女士以个人名义购置一套房产;双方感情破裂分居时,签署了书面协议,明确房屋归张女士所有,剩余贷款也由她承担。补偿款:作为补偿,张女士需向钱先生支付15万元,且已按约完成付款。二、违约起诉与法院判决男方反悔:钱先生在收到15万元补偿款后,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房产。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出于真实意愿,具备法律约束力,且张女士已履行义务,最终驳回了钱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三、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逻辑意思自治原则:与夫妻财产法定共有制不同,期间的财产归属遵循“”——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则按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综合判定。协议效力:本案中,书面协议直接决定了财产归属,法院尊重双方此前的真实约定,体现了对民事主体自主处分财产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