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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子,因手头紧,在银行办理了32.5万的按揭

重庆,男子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子,因手头紧,在银行办理了32.5万的按揭贷款,期限为30年,每月还1222元。谁知,男子还了3年后,出了车祸,还不上了。银行三番五次打电话催贷,其没当回事,想着有钱一起还上就行了。又过了4年,男子一起还上了10万元,还剩10多万的窟窿,接着又断供了。谁知,他突然收到法院发来的法拍公告,他以为是银行和法院吓唬自己,又没当回事。后来,他发现银行不催贷了,意识到不对劲,赶紧去银行查看,银行告诉他,他的贷款已经还清了,他这才知道自己房子被法院拍卖了,男子不干了:我的房产证还在银行,凭什么把我的房子拍卖?还把我列为黑名单?

2015年前后,陈大哥在两江新区回兴片区买下一套总价40多万的房子。

由于手头钱紧,他决定按揭贷款。

贷款办的很顺利,银行很快就为他按揭贷款32.5万,贷款期限足足30年,每个还1222元。

这对陈大哥来说毫无压力,起初,他每月都能按时还款。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陈大哥不幸发生一场车祸,好在人没什么事,但是不能工作,就没了收入,导致房贷直接断供了。

断供之后,银行几次三番打过来电话,催贷。

陈大哥也没着急,心存侥幸心理,认为手头宽裕了,一次性打一大笔钱进去就行。

到2022年,陈大哥手头攒出来钱,一次性去银行还了10万元。

算下来,总欠款二十万出头,还完十万,还剩下十万多的窟窿。

还钱之后,陈大哥就松了一大口气,认为银行短时间内不会在追自己还款了。反正贷款是30年的,利息照常算,等有钱了再一次性补齐就完事了。

于是,他又开始不按月交月供。

当然,这只是他单方面的想法,银行不干了,继续打电话催贷,但他依旧摆烂,不去还贷。

可银行不吃这一套,一次性还部分欠款不等于豁免每月还款义务。

多次催收无果之后,直接走了法律程序。

去年8月份,陈大哥收到法院发来的法拍公告,

谁知,陈大哥收到通知后,还是没当回事,认这都是银行和法院合伙吓唬人的套路,做做样子逼自己还钱而已,压根没放在心上,该干嘛干嘛。

日子一天天过去,陈大哥慢慢发现不对劲,银行居然不再给自己打电话催收了,他意识到问题不对劲了,赶紧跑到银行柜台问情况。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你的贷款已经处理完,房子早就拍卖掉了!

陈大哥当懵圈了,啥时候卖的,我的房产证还在银行,自己完全不知情。

他赶紧跑到法院,询问情况。

原来,今年1月份,这套房子已经完成司法拍卖。房子卖了四十多万,扣掉银行欠款、律师费、各类利息执行费用之后,还退回给他27万多。

陈大哥十分气愤,认为银行的做法十个呢不地道,贷款签的明明是30年,又没到期,自己又不是不还钱,只是没按月交,凭什么不经我同意就把房子卖掉?

就算要卖也不能拍卖啊,自己挂中介卖,还能多卖点钱,凭什么还给我拉进黑名单?

陈大哥吃亏就吃在不懂法,他认为,30年只是最后的还款截止日期,中间可以随心所欲,有钱就多还,没钱就搁着。可房贷合同白纸黑字写明白,按月偿还月供,是硬性义务。

只要持续逾期断供,就属于严重违约。

《民法典》第41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房子本身就是抵押给银行的抵押物,银行有权走起诉、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司法拍卖,根本不需要等到30年到期,也不需要房主点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