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榨干了中国外逃贪官身上的油水,将具具干尸退给中国,门都没有。如果美国执意要将这批对美国已无用的人推给中国,那就应该将这些贪官外逃美国带去的赃款加利息分毫不差地全部归还中国。
这话听着解气,但不是凭空说的,是几十年追逃追赃血泪史熬出来的硬道理。当年贪官们带着金山银山往美国跑的时候,美国大门敞开笑脸相迎,现在钱花得差不多了、人也熬老了,又想当个顺水人情推回来,天底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买卖。
先说个最直观的数字,2015 年公布的百名红通人员名单里,足足 40 人躲在美国,占了将近半壁江山。
为什么偏偏是美国?答案一点都不复杂,一是中美之间至今没有签署双边引渡条约,美国奉行所谓条约前置主义,没条约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配合;二是美国的金融系统和房产市场对大额资金的来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黑钱进去转几圈就能洗白。
说白了,当年美国根本不是什么人权卫士,就是看上了这笔钱。贪官卷走的是中国老百姓的血汗钱,到了美国就是拉动消费的真金白银。
买房的钱进了地产商口袋,存银行的钱滋养了金融体系,子女读私立学校的学费养活了教育产业,连日常消费都在给美国 GDP 做贡献。
三十多年来外逃贪官带出的资金超过 1900 亿美元,相当一部分就沉淀在美国的各个角落里。
最典型的就是杨秀珠,百名红通头号嫌犯,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涉案金额 2.5 亿元。
2003 年出逃,辗转好几个国家最后落脚美国,拿着赃款在纽约一口气买了五处房产,当起了包租婆。她一到美国就申请政治避难,美国的移民法院就陪着她耗,一审就是十几年。
这十几年里,她的房租收着,资产增值着,美国的银行、律师、房产中介谁没从她身上赚走一笔?
直到 2016 年,人也熬老了,身体也垮了,眼睛都快看不见了,在美国监狱里待着也榨不出什么油水了,这才放弃申请,回国自首。
前前后后整整 13 年,该捞的好处美国捞完了,最后把一个年过七旬的老人送回来,还得对外说这是司法合作的成果。
还有中国银行开平支行那档子事,更是把这套逻辑展现得淋漓尽致。
三任行长前后勾结,贪污挪用 4.85 亿美元,2001 年案发后集体逃往美国。这案子是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生效后的第一案,按说应该顺利吧?结果呢,主犯许超凡 2003 年就在美国落网,硬生生拖到 2018 年才被遣返,前后 17 年。
这 17 年里,中方向美方提供了 15 万页证据材料,组织证人去美国法庭作证,来回沟通的成本不计其数。美国法院倒是也判了,给许超凡判了 25 年,罪名是洗钱、诈骗、伪造护照,偏偏就不是贪污。
为什么?因为一按贪污罪走,就得走引渡程序,就得把人送回来。按洗钱罪在美国关着,人在美国,钱也在美国,怎么处置都是美方说了算。
最后人是遣返了,可钱呢?许超凡案前后追回赃款 20 多亿元人民币,听起来不少,但跟 4.85 亿美元的涉案总额比,还有很大差距。
而且追回来的钱,很大一部分还是通过国际民事诉讼、冻结账户一点点抠回来的,不是美国主动退的。
这就是现实:钱进去的时候畅通无阻,想追回来难如登天。美国的司法程序就像一个巨大的榨汁机,贪官带着钱进去,先把大额资产通过各种渠道消化掉,房产、股票、保险、信托,层层嵌套。
等十几年官司打下来,钱也耗得差不多了,律师费、诉讼费、生活费,一层层剥下来,最后人回来的时候,往往就剩一副空壳了。
更讽刺的是,美国还总拿司法独立、人权保护当挡箭牌。可真正的逻辑是什么?有用的时候就留着,能捞钱的时候就拖着,等价值榨干了,又想拿这些人当外交筹码,换别的利益。
一会儿说不配合追逃是坚持原则,一会儿又说愿意遣返是加强合作,横竖都是他有理。
现在有人说美国态度变了,愿意配合遣返了。我看未必是良心发现,更可能是这笔账算过来了 —— 这批贪官年纪越来越大,很多人钱也花得差不多了,继续养着还要承担监狱、医疗成本,成了烫手山芋。
这时候想着往回退,顺便还能卖个人情,算盘打得精着呢。
但中国不是垃圾回收站,不是你用完了想退就能退的。人可以接回来接受法律的审判,但账必须算清楚。当年带去多少赃款,这些年产生了多少利息,用这些钱在美国投资赚了多少收益,都得一笔一笔算明白,连本带利退回来。
追逃追赃从来就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本质上是一场国家间的博弈。美国当年敞开大门收留贪官,不是出于什么人道主义,就是赤裸裸的利益算计。现在想轻飘飘地把人送回来了事,没这个道理。
说到底,贪官必须回国受审,赃款必须全额追回,这两条缺一不可。美国要是真心想合作,就别光拿人做文章,先把吞下去的赃款吐出来再说。不然的话,这种只退人不退钱的 "合作",不要也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