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家公司的买手,看中女子公司的样衣,将样衣拿回去评估之后,又反馈款式不合适,把样衣退回。可没过多久,该公司的短视频账号上架售卖了这款衣服,但货品并非从这名女子的公司流出。女子认为对方属于剽窃,对方却辩称,这款本来就是今年的爆款,来你这里看样衣,并不代表这款款式只属于你家。
据悉,7月14日,买手主动找上门,要看李女士刚打版完成的秋季新款。
还没对外发售,能不能拿到订单,全看这一次选款。大家都是圈子里打交道的人,李女士没设防,把样衣拿出来给对方细细翻看。
对方说要带回公司内部评估,她也爽快答应,等着对方的合作消息。
没过多久,样衣原封不动寄回来了。
理由很简单:风格不合适,不合作。
生意谈不成是常态,李女士虽有点失望,也只当这次缘分不够,这事就此翻过。
直到刷抖音,一个画面直接把她惊住。
就是这家刚退回样衣的公司,短视频、商品链接已经挂上了高度相似的衣服。
重点是,这批货,压根没有从她工厂出过货。
刚看完样衣,原样退回,紧跟着同款就公开卖货。
时间点卡得如此巧合,任谁都会怀疑,自己熬出来的设计,被悄无声息拿走。
可找过去对峙,对方完全不接剽窃这个说法。
对方的逻辑很干脆:这是当下全网旺季爆款,不是你的专属款。我来你这里看样,只不过刚好看到你家也在做,不代表版型就归你。
一句话,直接把原创的说法挡了回去。
李女士一开始并没有狮子大开口,诉求十分简单:2000元补偿、商品下架、拿回还押在对方手上剩下的样衣。
但对方全部回绝,没有任何协商空间。
打官司吗?对中小商家并不现实。诉讼费、时间精力,远远超过这两千块的诉求。
权衡之后,李女士放弃全部赔偿,不再继续纠缠。
当初出于同行之间的信任,把底牌摊开给别人看。
口头的信任,没有白纸黑字做保障,在商业利益面前,脆弱得不堪一击。
到底是撞款公版爆款,还是看版之后直接飞版剽窃,直到最后,依旧各说各话。
很多人认为,把样衣给对方看过,事后出现同款,那必然就是抄袭。
但法律的判断,不能完全依从我们内心的道德直觉。
情理上我们可以谴责这种投机取巧的商业行为,可刑法、民法讲究的是证据,怀疑不等于证实,道德谴责也不等于法律上的归罪。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美术、建筑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服装行业有一个残酷现实:普通通用版型、基础廓形,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受版权保护。
只有印花、独特手工装饰、具备艺术独创性的剪裁表达,才能够落入作品保护范围。
本案当中,买手接触过样衣,事后出现近似商品,满足“接触”这一要件;但要认定侵权,还必须证明二者在独创性表达上构成实质性相似。
对方以全网公版爆款作为抗辩,如果该版型确已在市面广泛流通,这份抗辩在法律层面具备成立空间。
即便我们想要走商业秘密的路径追责,但权利人必须已经采取合理保密措施。
仅仅依靠同行之间口头的信任,没有保密约定,法律不认为完成了保密义务。这就导致,哪怕内心确信对方借鉴了样衣,也很难在诉讼当中完成举证。
法律从不否定道德的价值,但法律不会把道德期待当成义务强加于人。
人性是幽暗的,我们不能赌对方的善良,不能把权利的保护完全寄托于对方的自律。
信任可贵,但权利不能交付给信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