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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刚结婚半年,就查出重病。丈夫立马提出离婚,法院公正审理,驳回他的诉讼请

山东,女子刚结婚半年,就查出重病。丈夫立马提出离婚,法院公正审理,驳回他的诉讼请求。不过,丈夫从此撒手不管、彻底消失。等女子离世后,他又立马起诉女方的继承人,要求返还十万余元彩礼及黄金首饰,最终法院判了!

山东这对二婚夫妻,一开始别提多般配。

两人都受过情伤,好不容易遇到合心意的人,满心欢喜,两家老小全都鼎力支持。

男方真心诚意,订婚直接拿了199999元彩礼,婚后女方也懂事,退回9万,踏踏实实过日子,当时那恩爱劲儿,谁看了不说一句有情人终成眷属。

那时候的喜欢是真的,想好好过日子也是真的。

可万万没想到,爱情甜不过半年,人性凉只需要一场病。

婚后不到半年,女方突然确诊白血病。

好好的家,瞬间塌了一半,她远赴北京治病,满心指望丈夫能搭把手、共渡难关。

结果呢?

男方当场翻脸,从前的温柔体贴一扫而空!

心里压根没有夫妻情分,只剩一个念头:亏了、太拖累、不划算!

什么朝夕相伴、什么往后余生,通通作废。

他感受不到半点婚姻幸福,满脑子都是麻烦和损失。

躺在病床上的女方,瞬间被泼了一盆透心凉水。

曾经对再婚生活的所有美好幻想,碎得一干二净。

落差之大,让人彻底心寒。家人轮番安慰,劝她放宽心好好治病,可人心凉透了,怎么劝都没用。

更绝的操作还在后头!

妻子确诊重病的第二个月,他直接起诉离婚,火速想脱身跑路。

好在法院当场驳回他的离婚诉求。

病魔无情,终究没能留住人。2024年3月,女方遗憾离世。

年迈父母痛失爱女,年幼女儿没了妈妈,一家人沉浸在巨大的悲痛里。

按理说,人都走了,万事皆休。

爱过一场,就算没感情了,起码留几分体面。

可这位大哥,妻子离世后,他转头就把女方父母、未成年女儿全部告上法庭,死活要讨回剩余彩礼和黄金首饰。

这波操作,直接把女方全家彻底击穿、难以接受!

当初你情我愿办婚礼,真心实意谈恋爱。

活着的时候,不愿分担病痛苦难;人走茶凉,反倒上门清算要钱!

庭审之上,女方家人满心无奈:仅剩的彩礼钱,早就全部用来治病救命,一分不剩,家里人半点好处都没捞到。

法院查清所有事实:三位继承人并未占用、获利任何钱款财物。

最终全盘驳回男方所有诉求!

不得不说,这哪是结婚?这是妥妥的风险投资!

有利可图就恩爱甜蜜,遇风险亏损就立马抽身。

那么,妻子重病,为什么法院不判离婚?

离婚的法定标尺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但婚姻不只有情爱,更有法律绑定的扶助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妻子身患重病,急需照料救治,此时丈夫仓促起诉离婚,本质是想要逃避法定扶养责任。法律不禁止离婚,但不能允许在配偶陷入危难之时,一拍屁股抽身逃走。

本案当中,没有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女方又处在重病需要扶助的弱势处境,出于公序良俗与夫妻扶养义务,法院驳回离婚诉求。

要明白,婚姻自由不等于可以任性逃责,权利行使不能抛弃义务。

另外、妻子去世后,为什么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第一,二人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并不满足彩礼返还的三类法定条件;女方是病逝,并非离婚,法条的适用前提就不具备。

第二,彩礼是给到女方本人的赠与。想要让父母、女儿这些继承人还钱,前提是继承人实际继承、占有该笔彩礼遗产。

法院查实,这笔钱已经全部消耗于女方治病,继承人分文没有拿到。没有继承到财产,自然不负返还的责任。

法律尊重财产诉求,但绝不鼓励功利的算计。

危难之时抛弃伴侣,人亡之后追索钱财,情理不通,法理同样站不住脚。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