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一女子花费每晚860元在某酒店预订了三晚房间。谁知,女子入住后,连着两晚半夜被热醒,空调凌晨12点后准时“罢工”。前台说“有人怕冷,所以统一关了空调”。这听起来像段子,却是真事儿。
女子实在扛不住,住了两晚就提前退房,要求退第三晚房费。酒店却不干了,说提前退房算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女子没有被这句话吓住,跟前台反复掰扯,迎来转机。
事情发生在2026年7月。李女士于7月24日入住河北张家口市崇礼区富龙度假酒店,原计划住到27日。客房密闭后温度维持在26至27摄氏度,第一晚沟通后制冷短暂恢复,凌晨又停止。
第二晚情况重演,多名住客到前台反映。7月26日早晨,李女士决定退掉最后一晚,酒店仍坚持连续订单提前结束属于客人违约。
李女士把入住时间、空调停止时间、室温变化和前台答复逐项说明,又让预订平台继续协调。酒店工作人员后来向媒体确认,中央空调由工程部集中控制,每晚约凌晨1点自动关停。
争议因此不再只是个人对温度的感受,而是酒店明知住客连续反映无法休息,仍未提供有效替代方案。退款没有马上谈成,李女士继续要求按实际入住两晚结算。
类似争议在上海已有处理记录。2024年4月,黄先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黄先生入住一家酒店式公寓,采用押一付一方式,押金、房费和水电费合计5700元。
入住不久,空调外机噪声持续影响休息,黄先生提出提前退住,经营者只愿退押金,不愿退剩余房费,并表示已经安排维修。
浦东新区消保委介入后,重点了解噪声影响、维修效果和剩余服务能否继续履行。经过调解,经营者与黄先生解除合同,退还剩余房费和押金。
这个处理说明,因设施问题离开,与临时改变行程不同。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按约提供能够正常使用的服务;补救无效时,剩余费用应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处理。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刘刚退订案,则说明“不可取消”也有边界。2024年9月14日12时,刘刚通过网络平台预订繁星酒店10月1日至3日的客房,支付1200元。
页面标明确认30分钟后取消要扣全款。当天15时左右,刘刚因没有订到出行票申请取消,酒店拒绝退款。
刘刚取消订单属于个人原因,法院没有支持全额返还,也没有认可酒店扣下全部费用。法院认为,酒店知道消费者无法入住时,损失尚未实际形成,应当主动减少损失,不能要求消费者承担明显过重的责任。最终,繁星酒店退还960元,保留240元,判决已经生效。
甘肃陇南还有一件延迟退房纠纷。2024年1月10日,河南鼎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得因公入住景云岭酒店,次日因出庭延时,在15时后退房。酒店按两间房各加收半天费用,合计收取804元。黄文得主张按延迟时间折算,酒店没有接受。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查明,酒店所依据的旧行业规则早在2009年修订时已经删除,退房结算办法应当明示或事先告知。酒店未能证明实际损失,相关格式条款无效,最终退还黄文得224元。
三个事件反映的是同一问题,酒店内部规定不能代替合同履行。李女士连续两晚反映制冷问题,已经给过酒店补救机会,第三晚尚未消费,继续扣费缺少充分依据。
多轮沟通后,酒店把订单调整为实际入住两晚,退还第三晚房费,并就体验不佳致歉。李女士争取到的并非额外照顾,而是按照真实服务情况结算。
信源: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