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一名老人准备存入 50 万元办理定期存款,网点工作人员向其推介人寿保险产品,并使用老人手机操作完成全部投保业务,同时承诺五年到期可获得 11 万余元收益。
五年之后老人前往办理支取,却被告知若此时取现,仅能取出 44 万元,本金将亏损 6 万元。老人无法接受,要求按照当初约定履行,然而当年经办业务的工作人员、原负责人已经离岗,有人退休、有人调离。
老人找到现任行长沟通,现任行长表示并不清楚此前的承诺。万幸老人留存有前任行长手写单据,写明按照 4.5% 年化收益结算。后续行长同意协商处理,但提出前提条件,要求老人不再进行投诉。
事件进一步受到关注是在 2026 年 6 月 26 日。李先生乘坐轮椅前往许昌市一家国有银行建安区支行,要求结算五年前办理的业务。
柜面工作人员告知,按照保单现金价值测算,如果当下办理领取,50 万元本金无法全额拿回。李先生尝试联系原大堂经理何某华与原支行负责人冯某杰,何某华已经退休,冯某杰工作调动,纠纷交由现任程行长对接。
7 月 1 日,程行长与李先生面谈,建议李先生继续持有这份保险产品。7 月 8 日、7 月 9 日、7 月 13 日双方多次协商,争议核心始终围绕 2021 年工作人员承诺的 4.5% 年化收益。
李先生出示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收益说明、原负责人名片、保险合同、沟通录音等材料,佐证当年业务办理经过。
2021 年 5 月 6 日,年过六十、一级残疾且高位截瘫的李先生,乘坐电动轮椅来到该支行,打算将 50 万元办理大额存单,用作养老开支与孩子教育支出。
理财经理申某歌向其推介另一款产品,并且展示手机购买记录。李先生心存顾虑,大堂经理何某华将他带入办公室,表示这款产品收益高于五年期大额存单。
随后,何某华使用李先生手机下载银行应用,完成投保以及 50 万元保费支付。李先生向媒体表示,办理过程中自己仅输入支付密码,没有仔细查看电子合同,现场也没有拿到签署完整的纸质合同。
当晚核对资金流水时,李先生发现款项用途标注为购买保险,第二天一早便赶到网点提出退保。
面对退保诉求,何某华与冯某杰解释,可以按照现金价值加上递增收益合计按年化 4.5% 结算。何某华写下五年总收益 112500 元,冯某杰留下名片。
李先生难以看懂复杂保险条款,出于对网点工作人员、负责人书面承诺的信任,最终选择继续持有保单。
2026 年 7 月 13 日晚间,银行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登门协商,提出按照年化 3.98% 核算五年三个月,本息合计 604740 元,约定 8 月 15 日前完成结清。
李先生认为签约主体、协议留存、停止投诉相关安排存在风险,没有签字确认。7 月 16 日晚间,新协商方案调整计算周期为五年四个月,总额变更为 606132 元,付款期限延后至 8 月 31 日。
协商同时,李先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提交投诉。2016 年 12 月,呼和浩特市民王某计划办理 500 万元存款。
最终被推介长期保险,监管部门调取监控、销售双录、投保材料、通话记录等完整证据查实违规,相关机构与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
这一典型案例说明:当事双方达成资金和解,不等同于厘清销售流程是否合规;即便原经办人已经离岗,监管机构依然可以依托系统档案还原业务全过程。
河南金融监管部门 2024 年公开案例明确产品、渠道、客户适当性管理思路,部分金融机构规范要求,不主动向 65 岁以上客户推介收益不确定的产品,调整相关业绩激励机制。
放到李先生的纠纷当中,需要核查的不仅是协商款项能否按期兑付,还包括客户需求确认、产品风险告知、合同展示、代客操作、销售留痕等环节是否符合监管规范。
监管部门已经受理投诉,表示将调查当年销售全过程。在官方调查结论发布前,这场纠纷尚未尘埃落定。
温馨提示:前往金融网点办理业务,务必分清银行定期存款与保险产品;不要随意允许工作人员操作本人手机、不要泄露密码;任何口头收益承诺,不能替代正式书面合同条款。
信源: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