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子多次被丈夫家暴,丈夫扬言要把女子打死,女子觉得丈夫说到做到,心中恐惧,她趁着丈夫熟睡,拿起斧头,结束了丈夫的生命,随后给3个孩子留下遗书,隐姓埋名,逃亡20年,3名子女都表示谅解母亲的行为,可女子还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20年的逃亡生活,程某一直生活在恐慌中,她思念家中的3个子女,却又无法拿出勇气去自首,20年前的事情,一遍又一遍地浮现在她眼前,让她追悔莫及,却又无法抹平丈夫带给她的恐惧。
2005年的12月,程某和丈夫又争吵了,她和丈夫结婚多年,争吵已经成了他们婚姻生活的日常,他们常常因为家庭的经济困境,闹得天翻地覆。
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能让他们的争吵一触即发,如果他们只像寻常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程某也不至于做出冲动的事情。
就算因为他们的争吵,带给程某的是一次又一次的伤害,每次争吵之后,伴随而来的,不是夫妻之间的谅解,而是丈夫的拳打脚踢。
结婚多年,即使程某给丈夫生了三个子女,但她已经遭受了丈夫多次的拳脚相向,所以这一次争吵,同样给程某带来了恐惧,她只希望丈夫这一次的殴打,能够下手轻一点。
但丈夫的拳打脚踢,比以往都要狠,简直就是把她往死里逼,更加让程某恐惧的是,丈夫这一次对她拳脚相向后,居然还扬言道,早晚要把她打死。
这一句话,压垮了程某心底防线的最后一根稻草,往日的伤害,随着这一次的疼痛,一遍又一遍地刺痛着程某的心。
其实,每一次的殴打,她都已经感觉丈夫要把她往死里打,丈夫这一句死亡威胁,让她感觉到,丈夫说得出做得出,她又陷入了无限的恐惧中。
她恐惶不安到了深夜,看着丈夫若无其事地呼呼大睡,程某这一刻再也无法让自己平静了,往日的委屈,往日的伤害,随着这一刻的恐惧,汹涌而来。
她的脑海里,全是丈夫对她的拳脚相向,她清楚地意识到,家暴的尽头,不是她死,就是她残,如果她不自救,她永无安宁之日。
她看着身边的斧头,长期积压的恐惧,委屈,绝望,爆发了,无法冷静的她,拿起斧头就结束了丈夫的生命,丈夫的家暴结束了。
可她看着眼前的情景,却没有半点轻松,反而更加害怕了,她知道,她做出这样的事情,如果不赶紧离开,她也难逃其责。
想到家中的3个子女,她满心不舍,可想到以后自己的人生,她只好赶紧给3个子女留下遗书,一走了之。
她开启了长达20年的逃亡生涯,这20年来,她隐姓埋名,尝尽了孤独,为了谋生,她只能打零工,她不敢和任何家人联系,终日生活在恐慌不安中。
这20年来,她也无数次想自首,想见一见子女,但她终究没有勇气,面对自己犯下的罪行。
而当时,她那读初中的儿子,看到母亲留下的遗书,他看着已经离世的父亲,他也不知所措,只能求助班主任,班主任当时报了警,此事也立案侦查了。
虽然随着程某的销声匿迹,案件一度沉寂,但法网恢恢,年近花甲的程某,终究还是被捉拿归案了。
时隔20年,3个子女也早已成年,他们再次见到母亲时,已经完全能够理解母亲当时为何要做出这样的事情。
面对母亲的忏悔,他们理解母亲的痛苦,都选择谅解母亲,不但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更是希望母亲能够得到从轻处罚。
而这20年的逃亡生活,程某也备受煎熬,她知道她犯下的罪行,是要付出代价的,她甘愿认罪认罚,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程某当时被丈夫多次家暴,面对暴力和死亡威胁,当时她丈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
如果当时程某能够马上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她就不至于陷入绝望,承受精神的折磨,做出无法挽回的行为。
但是她当时,深受威胁,没有及时借助法律保护自己,她才会剥夺丈夫的生命,所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当时程某如何被丈夫家暴,她都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
当然在遭受丈夫的不法侵害时,程某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在丈夫熟睡之后才剥夺丈夫的生命,这并不是正当防卫。
如今程某因为犯下了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一段不幸的婚姻,以悲剧收尾,毁掉的不仅是施暴的丈夫,也同样会毁掉受伤害的妻子,如此沉重的教训,提醒大家,如果受到家暴的伤害,一定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那么你对这样的悲剧有何看法?来源:红星新闻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