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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房县,一男子又一次对妻子拳打脚踢,打完还撂下一句:“早晚把你打死。”谁知,妻

湖北房县,一男子又一次对妻子拳打脚踢,打完还撂下一句:“早晚把你打死。”谁知,妻子这次她信了,也怕了,趁着丈夫熟睡,转身拎起斧头,朝着头面部连砍数下致其死亡。随后,妻子擦掉墙上的血,给三个孩子一人写了一封遗书,趁天没亮逃离了家。这一逃就是二十年,在郴州隐姓埋名打零工,不敢联系任何人。被抓时,妻子长长出了口气:“我等这一天很久了。”检察院以故意sha人罪对妻子提起公诉,法庭上,三个已成年的子女都签了谅解书。法院认定丈夫家暴有过错,判了她十二年。
 
据悉,程某与丈夫吴某结婚多年,育有三个子女。在外人看来,这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农村家庭,但关起门来,程某的日子却并不好过。
 
因家庭经济问题和生活琐事,夫妻俩经常发生争吵,而每一次争吵的结局几乎都一样,吴某动手打人。
 
程某身上常常青一块紫一块,但那个年代,很多人觉得“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外人不好插手,程某自己也不知道该向谁求助,只能一天天忍着。
 
2005年12月初的一天,夫妻俩再次因为一点生活琐事吵了起来。吴某这次火气格外大,不仅动了手,还撂下一句狠话:“早晚把你打死。”
 
在旁人听来,这或许只是一句气话,但程某心里清楚,丈夫说得出就真做得到。
 
她想起这些年挨过的打,想起那些永远消不掉的淤青,越想越害怕。
 
恐惧在她心里发酵了一整天,最后竟变成了一个疯狂的念头:与其等他动手sha了我,不如我先下手。
 
第二天晚上,孩子们都不在家。程某趁着吴某在床上熟睡,拿起一把斧头,朝丈夫的头面部砍了下去。一下又一下,等她自己回过神来,吴某已经没了气息。
 
房间里到处是血,她愣了好一会儿,然后开始清理现场,把血迹擦干净,给三个孩子各留下一封遗书。
 
但她最终没有自我了断,而是趁着天没亮,离开了生活几十年的家,一路逃亡到了湖南郴州,从此隐姓埋名,靠打零工维持生计。这一逃,就是整整20年。
 
2005年12月25日,程某正在上中学的小儿子回家后看到了母亲留下的遗书,带到学校交给班主任,班主任随即报警。
 
警方于12月29日立案侦查,但程某早已不知所踪,加上当年侦查手段有限,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直到2026年1月7日,郴州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名可疑人员,经与房县警方核实比对,最终确认正是潜逃20年的程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到案后,程某如实供述了当年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她告诉办案人员,这20年来她东躲西藏,打过无数份零工,从不敢跟家里任何人联系,无数次想过自首,但始终没有勇气迈出那一步。
 
法庭上,程某的三个子女均对母亲表示谅解,自愿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失去父亲的痛苦和母亲长期缺席的遗憾交织在一起,他们最终还是选择了用谅解来表达对母亲复杂的情感。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sha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程某趁丈夫吴某熟睡之际,持斧头朝其头面部连续砍击数下致其死亡,其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sha害行为,符合故意sha人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程某是否具有防卫性质的问题,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案发当晚,吴某处于熟睡状态,并未对程某实施任何现实、紧迫的攻击行为。
 
而程某的sha人行为系基于前一日争吵中对丈夫“死亡威胁”的恐惧而预谋实施,并非在遭受不法侵害过程中进行的即时反击。
 
虽然吴某长期存在家暴行为,案发前一日确有殴打和言语威胁,但程某选择在次日深夜趁丈夫熟睡时动手,其行为不属于“为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措施,故不构成正当防卫,亦不成立防卫过当。
 
法院据此认定,程某的行为依法应以故意sha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结合最高法《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中,如果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明显过错,可对被告人酌情从宽处罚。
 
本案中,吴某长期以来因家庭经济和生活琐事多次殴打程某,案发前一日再次实施殴打并有言语威胁,客观上成为程某产生极端念头的直接诱因。
 
法院进一步认为,吴某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此外,程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属初犯、偶犯,且家属出具了谅解书,结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出发。
 
最终,法院判处程某有期徒刑12年。
 
有人说,女子被打了半辈子,还被死亡威胁,她除了自己动手还有什么活路?十二年太重了,她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也有人说,家暴可以离婚、可以报警,sha人就是sha人,法律不能因为“她可怜”就网开一面,不然人人都可以找借口动私 刑。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