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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一女子是公职人员,她跟单位领导闹了点矛盾,她身体不舒服去看医生,不料,

广西梧州,一女子是公职人员,她跟单位领导闹了点矛盾,她身体不舒服去看医生,不料,领导竟然偷偷打电话给医生了解病情,女子一周后复诊,医生把这事告诉了女子,女子非常愤怒,她出现失眠、心悸应激反应,女子认为自身隐私权被侵害,她把领导告上了法院,最后法院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群众新闻网

这个事儿说起来真挺气人的。

王丽是2024年考进梧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说白了就是端着铁饭碗。

可这工作干得并不顺心,她跟单位个别领导一直不对付,中间闹过不少别扭。

王丽这人也是个倔脾气,咽不下那口气,干脆走了信访渠道把问题反映了上去。

这么一搞,关系不但没缓和,反而更僵了。

今年3月19号上午,王丽身体实在扛不住了,去医院看病。

她就诊当天,主治医生的电话就响了,那头是个男的,自称是王丽单位的领导,上来就问医生:她得了什么病?情况严不严重?

这事儿王丽压根儿不知道。

她老老实实看病拿药,一周后也就是3月26号,她去医院复诊,医生随口提了一嘴:你们单位前两天有人打电话来问你的病情。

王丽当时就愣住了。

为了确认这事儿,她留了个心眼儿,把跟医生的对话录了音。

录音里医生说得清清楚楚,当天确实有个自称王丽单位领导的男士打来过电话。

你说这叫什么事儿?自己生病去医院,单位领导背后偷偷摸摸打电话给医生打听,这算哪门子关心?

知道真相之后,王丽整个人都不好了。

她跟记者说,自己出现了应激反应,晚上根本睡不着觉,成宿成宿地失眠,还经常头痛、心悸、胃痛,整个人被折磨得够呛。

她越想越觉得不对味儿,领导这哪是关心她的身体啊,分明是揣着别的目的。

她跟领导本来就有矛盾,这下好了,连看个病都被人盯着,换谁谁能受得了?

思来想去,王丽决定不忍了。

7月10号,她直接跑到派出所报了案。

第二天,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分局兴龙派出所就正式立了案,按“被侵犯隐私”来查。

目前这事儿还在办着,没出最终结果。

后来有记者去问了梧州市行政审批局,那边的工作人员说需要先核实情况再回复,到现在也没给个准话。

这事儿在网上传开之后,评论区直接炸了锅。

好多网友第一反应都是:这领导是不是脑子有坑?

员工生病,你不去问本人,偷偷打电话给医生,这不是明摆着侵犯隐私吗?

但也有不少人替王丽捏把汗,说了句大实话:就算她打官司赢了,以后在单位还怎么混?工作怕是到头了。

这话听着扎心,但确实是个现实问题。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律师也出来说了几句公道话。

他说得很直白:根据《民法典》,一个人的健康状况属于核心隐私,谁也不能随便打听。

领导没经过王丽本人同意,悄悄给医生打电话,这就是典型的刺探隐私。

赵律师还说,单位领导不是不能管员工,但得有分寸。

比如你想安排调岗、审批病假,你得先跟员工本人沟通,让员工自己决定要不要交病历、交什么材料。

你倒好,绕开员工直接找医院打听,这属于典型的管理越界。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好歹是个窗口单位,公职人员这么干,面子上也挂不住吧?

而且这事儿还不光是治安层面的事儿。

赵律师提醒了一句,涉事领导是公职人员,要是真查实了,除了要面对治安处罚,还可能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搞不好要被警告、记过甚至记大过。

情节严重的,纪检监察部门也该介入查一查,看看这人到底是因为工作考虑,还是借着这点权力打击报复。

说白了,员工上班是来干活儿的,不是把自己整个人都卖给单位的。

你让我加班我没话说,但我的病、我的身体、我家里的事儿,那是我的私事,跟你单位有什么关系?

今天你敢打电话给医生打听我得了什么病,明天你是不是还敢查我下班去了哪儿、跟谁吃饭?

这种事儿其实不是头一回发生了。

之前上海就有过一个案子,一家公司的员工请病假去看精神科,公司人事也不打招呼,偷偷摸摸联系医院想查人家的就诊记录。

还跟医生说,想了解一下这个病会不会影响以后工作。

后来员工知道这事儿,直接把公司告上法院了。

最后法院怎么判的?判公司侵犯隐私权,赔了员工5000块精神损害抚慰金,还要求公司当面道歉。

看吧,法律是站在员工这边的。

《民法典》第1032条写得清清楚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所以王丽报警,这步棋走对了。

不是说非得跟领导撕破脸,而是这种事儿你退一步,对方就能进一丈。

今天你让他打听你的病,明天他就敢翻你工资卡。

隐私这东西,守不住一次,以后次次都守不住。

最后还是那句话,单位是上班的地方,不是把你整个人都包圆了的地方。

其实,领导没必要管太宽,这事也提醒大家:如果遇到领导与你有矛盾,还打探你隐私,没必要忍着,让领导付出点代价。

评论列表

duyongkai
duyongkai 1
2026-07-31 18:24
你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