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冤不冤?”河南驻马店,一对夫妻曾是当地劳模、资产上亿的企业家,企业年产值达60

“冤不冤?”河南驻马店,一对夫妻曾是当地劳模、资产上亿的企业家,企业年产值达6000多万。谁知,因一笔百万冷库补贴,警方以这对夫妻涉嫌诈骗罪带走调查,丈夫关进县看守所,妻子押往市看守所。两次补充侦查,四次开庭,712天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出来后,丈夫回到养殖场,三千多头猪多数已病死腐烂,仓库十几吨原料发霉报废,订单违约,六套房卖了,新厂拱手让人,背上三千万债务。国家赔了四十一万。夫妻俩如今挤在出租房里面,分头打零工糊口。
 
据悉,王飞是1970年生人,父亲曾是一名老师,因为家里经济条件有限,把读书的机会给了弟弟,自己早早辍学谋生。
 
1993年,王飞和妻子刘素敏结婚,两人一合计,开始从事养殖创业,历经多年,终于有了起色,赚了不少钱。
 
很快,王飞和妻子刘素敏成为当地有头有脸的企业家,先后创立了一家农业科技公司、两家养殖场和一个种植合作社,每年的产值超出6000万元。
 
之后,两夫妻身价达到上亿级别,被评为市劳模、养殖能手等荣誉称号不可谓不风光。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腊月二十七,警方突然敲开公司大门,称两人申报冷库补贴时,把实际造价七十二万虚报为二百六十五万,骗取一百万补贴。
 
王飞坚持说申报主体是妻子担任法人的合作社,他本人没签过字。
 
案子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四次开庭,控辩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
 
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检察院撤回起诉,一个月后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王飞走出看守所直奔养殖场,猪圈里横七竖八躺着死猪,腐烂发黑,苍蝇嗡嗡飞。
 
工人老王蹲在门口抽烟,见了他站起来:“王总,你欠我十万零五千,工资、饲料钱、药钱,我都垫了。”
 
账户冻结后没人管猪,老王掏了四万三买饲料,王飞七十多岁的爹娘被叫来接手,两个老人不懂防疫,只能眼看猪一头接一头倒下。
 
加工厂仓库里十几吨药材半成品全部发霉变质,省外订单违约,对方起诉到法院。
 
王飞卖了县城六套房,那是他二零零七年到二零一七年攒下的全部家底,还欠银行和私人借贷三千多万,没完工的新厂转让给了别人。
 
因为王飞和妻子合计被羁押了712天,现在撤诉了,按照赔偿标准,两人拿到了41万元的赔偿款。
 
随后,王飞夫妇又以养殖等损失向检察院申请赔偿,结果被驳回,理由是猪死了、原料霉了,不是刑事羁押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害,不在国家赔偿范围。
 
那一百万补贴款是刘素敏家人主动退给公安局的,后来转到县财政账户,检察院说不是他们经手扣的,赔不了。
 
去年十一月,他们申请复议,今年一月收到维持决定。
 
现在,王飞夫妇已经快60岁的人了,只能租房子住,为了生存和还债,白天两人分开打零工,卸水泥、搬纸箱、分拣包裹……一个月挣三千出头,勉强度日。
 
这件事让人唏嘘,这是一起典型的“依法办案”与“无法挽救的代价”之间的冲突事件。
 
从法律程序上看,检察机关在证据不足时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疑罪从无原则的落实,这是法治的进步。国家赔偿对人身自由权的补偿也有明确法律依据。
 
然而,法定赔偿标准与当事人实际遭受的毁灭性损失之间存在巨大鸿沟,这也是王飞夫妇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达到排除合理性怀疑标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中,冷库补贴政策是否以造价百万为硬性条件存疑,且王飞辩称未签署虚假材料,控方关键证据链断裂。
 
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无法补足,符合“证据不足”情形,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疑罪从无原则的落实,并无不妥。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王飞被逮捕羁押485天、刘素敏227天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定赔偿情形,获得赔偿,于法有据。
 
但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司法解释明确,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因侵权行为必然发生的实际减少,不包括可得利益丧失、经营亏损等间接损失。
 
王飞夫妇的猪群死亡、原料霉变、订单违约,直接原因是账户冻结后资金链断裂、缺乏管理,与羁押行为之间缺乏“必然”因果联系,属于经营中断所生的间接损失,依法不予赔偿。
 
至于100万元被扣押补贴款,并非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所致,检察院以此为由不予赔偿,符合规定。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