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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一女子患有智力障碍,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就嫁入丈夫家,和公公同住一个院。谁

陕西汉中,一女子患有智力障碍,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就嫁入丈夫家,和公公同住一个院。谁知,公公突然把儿媳叫进了三楼卧室,开门见山提出要发生亲 密关系,儿媳说“不想过去”,但公公连拉带吓,还是把她拽到床边做了那事。女子扭头就跑回了娘家,在父亲陪同下报了警,警方从她内裤上检出了公公的DNA。离谱的是,公公曾主动报警说儿媳被人侵犯,当时警方鉴定就确认儿媳有智力障碍,公公对此一清二楚。案发后,一审法院以QJ罪判了公公四年,二审维持原判。公公家不服,说儿媳是自愿的,丈夫也坚持说“我爸就是喝醉了,什么也不知道”。现在公公家已经申请再审,案子还没翻篇。
 
据悉,2019年,张娜和王某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尽管张娜未达法定婚龄,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在乡邻眼中,她已是王家明媒正娶的儿媳。
 
婚后,张娜跟随丈夫住进了公公王某某的老宅,一个屋檐下,开始了新的生活。
 
不久,两个女儿相继出生,给这个家庭增添了新的成员,生活似乎沿着一条寻常的轨道向前滑行。
 
然而,张娜在日常生活中展现出了某些“迟钝”或“不同”,在家人眼中,或许只是性格使然。
 
但一个关键事件,在2022年,王某某作为公公,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张娜遭到了他人的侵 害。
 
为了查清案件,警方依法对张娜的精神状态和认知能力进行了司法鉴定。正是这次鉴定,确认了张娜存在智力障碍。
 
这意味着,她对两性关系的性质、后果以及自我保护的理解,远低于常人。
 
这个结论,对于侦办张娜被他人强奸案至关重要,而作为报案人的王某某,自然对儿媳的这一状况心知肚明。
 
2023年8月4日,张娜像往常一样,抱着一家人的衣物,爬上了楼顶天台晾晒。当她收拾好空盆,准备下楼时,公公王某某叫住了她,示意她到三楼的卧室去。
 
当时王某某在卧室内光着上身,直接向她提出了发生男 女关系的要求。
 
张娜愣住了,她本能地感到恐惧和抗拒,小声地表示“不想过去”。
 
王某某开始用言语进行威胁,并上手拉扯,最终将张娜强行拽至床边,不顾她的反抗,强行做了那事。
 
张娜没有在王家多做停留,立刻回到了娘家。
 
在父亲张某某的追问下,张娜断断续续地讲述了发生在公公卧室里的事情。愤怒而又心疼的父亲,没有犹豫,立刻带着女儿赶到了公安机关,正式报案。
 
警方提取了张娜当时所穿的内衣,送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DNA检验,鉴定结果显示,衣物上同时包含了张娜和王某某的DNA。
 
同一天,王某某在其家中被警方抓获。
 
随后,检察院以QJ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面对指控,王某某这边辩称:
 
首先,张娜系自愿与王某某发生关系,事后报案系其父教唆,有录音证明其父长期干涉婚姻、挑拨家庭关系。
 
其次,多家司法鉴定意见对张娜智力等级及性防卫能力的认定存在明显差异与冲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再次,我方当事人当日确系酒后状态,意识模糊,无犯罪故意。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智力严重缺陷者而与其发生男女关系的,无论该妇女是否“同意”,通常以QJ罪论处。
 
2025年5月28日,一审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张娜智力异于常人,但在此次事件中,她清晰地表达了不情愿的意愿,并无任何自愿、配合的行为。
 
王某某明知儿媳存在智力缺陷,却利用其弱势地位,与其发生关 系,其行为完全符合QJ罪的构成要件。
 
基于此,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面对这个判决,王某某当庭表示不服,随即提起了上诉,他坚称自己无罪,认为整个事件是张娜的自愿行为。
 
然而,二审法院经过细致的审查,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过,二审裁定下达后,王某某及其家人依然无法接受,他的儿子王某,也就是张娜的丈夫,始终站在父亲一边。
 
他向媒体记者表示,结婚时并未发现张娜有何异常,两人已育有二女。他坚称,事发当天父亲是喝醉了酒,什么都不知道,父亲和张娜是自愿发生关系的。
 
他们固执地认为,整个事件是对父亲王某某的冤枉。
 
目前,王某某的家属已正式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但是,《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王某某之子称其“喝醉了”,但从案发经过看,王某某能清楚地将张娜叫至卧室、提出要求、实施拉扯威胁,行为目的明确,意识状态未达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程度,醉酒不影响罪责认定。
 
此外,从再审启动条件看,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的“确有错误”等情形,包括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
 
就本案而言,在没有新证据证明张娜系自愿或鉴定存在矛盾,王家再审改判可能性不大。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