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胆包天!”湖南长沙,现役军人回到家中,撞破妻子与一男人发生关系,愤怒至极立马报警。男人当场被抓。军人才知,妻子和他结婚后,经常和男人在酒店、家里、以及男人的出租屋里苟且。军人忍无可忍,决定和妻子离婚。而那个男人因破坏军婚,也付出应有代价。
2024年,王女士正式和一名现役军人张某,完成登记结婚,成为一名军嫂。
从这一刻开始,他们的婚姻就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军人常年在外保家卫国,常年分居、无法时刻顾及家庭,国家专门出台法律,就是为了守住军人的后方安稳,不让戍边的战士寒心。
然而,王女士婚后没有安分守己,竟然趁着丈夫不在家,与一男子李某有了不该有的感情。
离谱的是,李某明明清楚知道女方已经嫁给现役军人,身份是军嫂,不该染指,可他依旧心存侥幸、不知收敛,继续和王女士保持亲密同居关系。
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两人频繁在酒店、女方出租屋,甚至在军人名下的小区住宅里多次同居,肆无忌惮,无法无天。
2025年5月,这名现役军人张某回家后,见到了他这辈子都难以忘记的难堪一幕。
他撞见妻子和李某在家里发生 性 关 系,画面十分不堪。他愤怒至极,当即报警。
李某被警方当场抓获。
事情彻底败露后,张某忍无可忍和妻子迅速办理离婚手续,这段被李某肆意破坏的军婚彻底破碎。
有人说,最毒妇人心。既为人妻应守妇道,何必即想芝麻又想西瓜,明明有丈夫,又和别的男人胡搞,太欺负人了,这样做害人必害己。
王女士如果不爱丈夫可以离婚,而不该一脚踏两船,伤害丈夫。
法律明确入罪条件是同居或者结婚,单纯偶尔出轨、短暂相会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上所说的同居,是指较长时间内稳定、持续共同相处。
本案中,李某长期和王女士在酒店、出租屋、自己军人住宅多处约会往来,达到持续稳定相处的标准,满足“同居”认定条件。
同时李某在对方成为军嫂后依旧保持往来,主观上属于“明知”,两项条件全部满足,因此构成破坏军婚罪。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李某不甘心受到刑事处罚,提起上诉,想要推翻判决。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是很有教育意义的。一般人总觉得出 轨只是个人私事、于道德上有瑕疵,但无罪,可军婚不一样。
军人舍小家为大家,默默守护社会安稳,有法律为他们兜底。李某破坏军婚,伤害的不只是一个家庭,更是在消耗军心、触碰国防利益底线。
还有人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这女的也是耐不住寂寞出轨,也应该判刑。
破坏军婚罪的惩罚对象是第三者,法条规制的是外人介入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该罪名主体不包含现役军人配偶本人。
所以,王女士不会触犯破坏军婚罪。
如果王女士和李某对外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那么女方可能构成重婚罪。
回到本案情况中,王女士主要承担婚姻中的过错责任,军人张某离婚时可以据此主张损害赔偿,但无法以破坏军婚罪追究女方刑事责任。
无论出于什么理由,明知他人是军嫂还故意纠缠、同居,就必须承担牢狱代价。
这起判决,也再次证明,亵渎军婚者,必受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