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乡县,一名存在智力障碍的女子,遭到其公公侵害。公公提出不当要求,在女子明确拒绝后,采取胁迫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
事发后女子回到娘家,向父亲说明情况,父亲随即陪同她报警。经司法鉴定,女子性自我防卫能力较弱或无性自我防卫能力;警方在女子贴身衣物上检出女子与公公的 DNA 混合分型。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这名公公构成强奸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裁判,连同辩护律师提出,双方属于自愿发生关系,女子是受到父亲教唆才报警;
女子丈夫也称,事发时其父饮酒过量,意识不清。目前被告人已经提交再审申请,请求法院改判无罪。
案件走到申诉阶段,首先需要厘清一个关键概念:收到申诉材料≠启动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刑事申诉指引明确,法院登记接收申诉材料,仅代表正式进入复查流程;
只有经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定情形,法院才会作出再审决定书、正式启动再审。被告人一方向媒体称法院已经受理申诉,截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报道节点,原二审生效裁定仍然具备法律效力。
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诉,并非只能依靠新证据。定罪证据不充分、主要证据存在矛盾、适用法律错误、程序瑕疵影响公正裁判,都可以作为申诉理由。
但本案辩方提出的 “双方自愿、受害人受父亲教唆报案、多份鉴定意见存在冲突” 等观点,已经在一、二审程序中完整审查。
如果申诉材料只是重复原有上诉意见,没有指出物证鉴定、取证程序、证据采信存在实质性错误,再审立案难度较大。
内裤检出双方 DNA 混合分型,仅能证明二人发生过接触,无法单独判定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法院审理案件,需要结合受害人案发时的态度、事后即时报警行为、其他旁证综合判断。
本案中,受害人向办案人员陈述曾明确表达拒绝、内心害怕遭受殴打;离开对方家中当日上午便随父亲报警。
另外,早在 2022 年,被告人曾经就受害人疑似遭受侵害一事报警,并且配合完成智力鉴定,足以证明案发前,被告人已经知晓受害人存在智力障碍。
依据司法部 2020 年实施的《精神障碍者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指南》,性防卫能力评定不能只看当事人能否正常交流、有无生育经历。
需要综合判断受害人理解性行为性质、表达拒绝、自我保护以及事后求助的能力,结论分为三级:有、削弱、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本案三家鉴定机构虽然对障碍轻重表述略有区别,但核心结论统一,均认定受害人精神发育迟滞,性防卫能力低于普通成年人;鉴定措辞细微差异,不代表鉴定结论相互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 2016 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具备参考价值:受害人被评定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限定性自我防卫能力,行为人明知对方智力缺陷仍实施侵害,法院不会仅仅因为受害人具备基础表达能力就认定自愿。
智力障碍不能直接等同于当然入罪,案件需要结合行为人是否明知缺陷、受害人是否明确拒绝、完整行为链条综合认定。
除刑事定罪量刑之外,案件还涉及弱势群体保护问题。最高法联合全国妇联 2023 年发布的司法救助案例显示。
针对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性侵受害人,法院可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联动妇联、相关机构落实心理疏导、生活帮扶,报道显示,受害人已经离开男方家庭,与丈夫育有两名女儿;
现阶段,被告人一方依法享有申诉权利,法院也会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复查。但从申诉材料登记,到正式裁定再审,中间还要经过实质性证据与法律审查。
申诉方能否提交足以动摇原判基础的新证据或者程序违法线索,是案件能否进入再审审理的关键。
信源:奔流新闻
